【执法结果】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2023年第2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0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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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 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履行情况 |
1 | 行政执法 | 泰环罚字[2023]ny-4号 | 泰安盛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该公司3300吨/年有机过氧化物项目于2022年11月投入生产,未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主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4-19 | 已办结 |
2 | 行政执法 | 泰环罚字[2023]ny-5号 | 山东卓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3年3月9日,该单位在未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对运抵的4车次重122.08吨危险废物(4车联单编号分别为:20233706007804、20233709002148、20233717003425、20233717003432)进行核实验收的情况下,在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中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上确认接受,未按照国家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4-19 | 已办结 |
3 | 行政执法 | 泰环罚字[2023]ny-6号 | 宁阳县润龙生态家庭农场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办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登记内容处置粪污废水,将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及废水存入厂区东部化粪池,后利用污水泵将化粪池内粪污及废水通过软管排放到厂外东部3个未防渗硬化的土坑内,又通过抽水机将土坑内的粪污及废水抽至南部土地上,3个土坑内和土坑南部土地上现均存有大量粪污,属于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4-27 | 办理中 |
4 | 行政执法 | 泰环罚字[2023]ny-7号 | 宁阳县华丰镇翠香养殖家庭农场 | 行政处罚 | 2023年2月至今,该单位未按照办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登记内容处置粪污废水,将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水排入厂外东侧一处长约20米、宽约15米、深约3米未做硬化防渗的土坑内,土坑内有大量黑色废水,属于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4-27 | 移送法院 |
5 | 行政执法 | 泰环罚字[2023]ny-8号 | 宁阳县恒创养殖家庭农场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办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登记内容处置粪污废水,将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位于厂外东侧未硬化防渗的1个自然土坑和4个人工挖掘的土坑内,土坑内现均存有废水,属于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4-27 | 办理中 |
6 | 行政执法 | 泰环罚字[2023]ny-9号 | 宁阳县牧合生猪养殖场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登记内容处置粪污废水,将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水存入厂区西南方向的集污池后,利用对外连接的软管抽至集污池西南方向约400米处的12个未防渗硬化的土坑内,5个土坑内存有废水,属于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4-27 | 已办结 |
7 | 行政执法 | 泰环罚字[2023]ny-10号 | 宁阳县永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3年3月31日,我局通过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V6.0平台发现宁阳县永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3月31日窑炉排放口二氧化硫0时至17时均超出该单位执行标准《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100mg/m3),其中最高为12时241mg/m3,超出执行标准1.41倍,当日我局委托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宁阳县永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人工检测,制作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2023年3月31日隧道窑废气排气筒出口处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浓度为150mg/m3,超出该单位执行标准《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0.5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6-19 | 办理中 |
8 | 行政执法 | 泰环罚字[2023]ny-11号 | 宁阳县华鑫工贸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隧道窑工段正在正常生产,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配套的脱硫除尘塔正常运行,配套的湿式电除尘器未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5-18 | 办理中 |
9 | 行政执法 | 泰环罚字[2023]ny-12号 | 宁阳县老五保洁服务队 | 行政处罚 | 2023年3月26日,该单位违反与泰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签订的泰安蒋集种鸡场有机肥产销承揽合同规定,将泰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种鸡场产生的约30吨鸡舍粪便,未经发酵床发酵等无害化处理,运输到蒋集镇添福庄东南村村东的闲置土地上抛撒,属于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5-23 | 已办结 |
10 | 行政执法 | 泰环罚字[2023]ny-13号 | 泰安众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3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浸油涂油和覆膜环节均正常生产,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浸油涂油和覆膜工序操作间及生产车间均未封闭,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覆膜工序上方未设有集气罩,通过风扇吹至浸油涂油环节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效果不佳,生产车间内异味较重,上述行为属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6-15 | 已办结 |
11 | 行政执法 | 泰环罚字[2023]ny-14号 | 山东德鑫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3年4月28日,该单位在未密闭的厂房内对钢架进行喷漆作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规定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6-30 | 办理中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