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字〔2023〕5号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阳县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建办科〔2021〕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评估有关要求等,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公布程序,经研究,确定高桥知青楼、宁阳剧院、刘茂大屋窖、东庄人民公社、古楼(致远楼)等5处建筑为我县第三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宣传,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切实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各项工作。
附件:宁阳县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阳县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
序号 | 建筑名称 | 年 代 | 位 置 |
1 | 高桥知青楼 | 1973年 | 堽城镇高桥村 |
2 | 宁阳剧院 | 1973-1978年 | 文庙街道欣街616号 |
3 | 刘茂大屋窖 | 1978年 | 东疏镇刘茂村村委院内 |
4 | 东庄人民公社 | 1961年 | 东庄镇东庄村 |
5 | 古楼(致远楼) | 80年代 | 县城欣街路中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