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8582702/2023-209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学生优待政策 |
政策:G现役军人子女,不再享受加分,按要求享受降分录取;GX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中考加分以当年政策为准)
流程:1.现役军人子女填写《登记表》。表格中“申请类别”是指:“GA类”、“GB类”、“GC类”三种,其标准为:
GA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GB类: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GC类: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军人子女(含现役军人的子女,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分别到父母所在单位、父母所属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泰安市军分区审核。
2.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填写《登记表》。分别到父母所在单位、父母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泰安市消防支队审核。
以上表格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报名初中学校按要求收齐交县教体局基教科审核。
泰安市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
(现役军人子女,编码G类)
县市区:
姓名 | 性别 | 初中学籍号 | |||||||||
初中毕业学校 | |||||||||||
家长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父亲 | |||||||||||
母亲 | |||||||||||
申请类别 | |||||||||||
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意见 | 父母所属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意见 |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泰安市军分区意见 | 县市区教体局意见 |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GA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GB类: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GC类: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军人子女(含现役军人的子女,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2.此表一式两份,县市区教体局、市教育局各留存一份。
泰安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情况登记表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编码Gx类)
县市区:
姓名 | 性别 | 初中学籍号 | |||||||||
初中毕业学校 | |||||||||||
家长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父亲 | |||||||||||
母亲 | |||||||||||
申请类别 | |||||||||||
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意见 | 学生父母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泰安市消防支队 | 县市区教体局意见 |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泰教函〔2018〕127号)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2.此表一式两份,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