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8582702/2023-211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招生政策 |
根据《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如下:
●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经商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经查验无房的,原则上依据实际居住位置划片入学,如片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统筹安排至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满一年及以上,且实际经营地址要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由招生学校现场查验,不一致的视为无效;②现住址居住时间满一年及以上,提供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非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现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依照该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②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满六个月及以上,且实际经营地址要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由招生学校现场查验,不一致的视为无效。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务工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经查验无房的,原则上依据实际居住位置划片入学,如片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统筹安排至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用人单位务工满一年及以上,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及以上;③近期工资流水满一年及以上;④现住址居住时间满一年及以上,提供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非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现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依照该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②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用人单位务工满六个月及以上,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及以上;④近期工资流水满六个月及以上。
政策解读:关于随迁子女就读的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