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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MB28582702/2023-21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招生政策
【招生政策】关于延缓入学、休学的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3-08-25 09:00 浏览次数:

一、延缓入学政策。

凡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学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二、关于休学的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第二章 学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我县具体办理流程:凡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相关医疗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学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政策解读:关于延缓入学、休学等相关政策的解读


信息来源: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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