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单位:
现将泰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泰医保发〔2023〕41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泰医保发〔2023〕41号)
(此件主动公开)
宁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