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349289580k/2023-194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 |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类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商场、超市、家电、药店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等内容,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散布涨价谣言。
三、各餐饮住宿、洗车、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并告知消费者,严禁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或收费行为,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费秩序。要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严禁强制搭售保险;要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政策。
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收费原则,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标价工作应当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严禁违法强制收取任何代收费用、严禁只收费不提供服务或不按承诺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六、各类停车场要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
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成本。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和资费标准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物业服务企业要将物业服务价格、内容及标准、投诉渠道及方式等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不得违反价格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捆绑收费、强制收费等。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