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3-186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原文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问答:《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图解政策:《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办法》起草背景
2021年10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1〕114号)、2022年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泰政办字〔2022〕43号),我县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存在建设管理不规范、指挥协调不顺畅等问题,迫切需要出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规范性制度。
二、《办法》起草依据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泰安市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宁阳县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办法》包括总则、队伍建设、队伍管理、指挥调度、附则共计5章31条。
1.队伍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建设、分级负责、专长兼备、保障有力”的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单位负责指导队伍建设管理。
2.队伍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单位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指导和日常管理。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应急响应、应急演练、教育培训等制度,充分发挥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
3.指挥调度。县应急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的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机制要求,对各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指令,指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力量前置、值班备勤、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及联演联训工作。
四、《办法》的实施日期
《办法》公布日期是2023年7月28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9月1日,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