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8582702/2023-209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学籍管理 |
【学籍管理】宁阳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发布日期:2023-09-05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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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申请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统一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制定。
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信息来源: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