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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0043120958/2024-006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2023年四季度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
发布日期:2024-01-19 11:16 浏览次数:

根据泰人社字〔2023〕12号文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障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截止到12月份,共减免失业保险费1239万元。

信息来源: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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