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字〔2023〕35号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5 16:23:50 阅读: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各单位:

《宁阳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已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宁阳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部署,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大气质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3〕3号)以及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3〕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县城新增清洁取暖面积2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5万户;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175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共同推进。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园区)驻地村(居)为单位整体推进。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技术路线。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保障能力建设,推动集中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不具备集中供热改造条件的,结合实际实施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

(三)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推进取暖改造。杜绝未立先破,实现新旧供暖方式无缝衔接;稳住存量,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不断健全清洁高效、运行稳定、群众满意的清洁取暖体系,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坚持统筹结合,有效抓好协同推进。将清洁取暖与大气污染防治有机结合,优先将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散煤用户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范围;统筹能源开发利用、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一体推进清洁取暖建设。

三、补贴标准

2021年至2023年,中央财政给予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奖补标准为每年3亿元,市级财政三年累计奖补各县区4亿元,其余资金由县级筹措安排。

(一)集中供热项目。县城实施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集中供热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农村地区实施的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项目。

1.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对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电量,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采暖季用电,居民用户电价按照全省清洁取暖政策执行。

2.分散式气代煤项目。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社区)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对分散式气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气量,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县城建筑能效提升项目,依据改造建筑面积,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00元/户。

(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社区)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热源侧清洁化改造的,按照供暖面积每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园区)对本辖区取暖需求、取暖现状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将具体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用户,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二)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选购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统筹推进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管控、能源保障等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与相关机构签订的改造及服务合同或协议,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供暖模式、服务质量、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约定。

(三)项目验收。按照《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工程验收、运行管理指南》《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验收、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整理完善全过程档案资料。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检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部委考核验收。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负责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推进,做好方案制定、项目管理、督导检查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宁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年度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主体,要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全面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全过程跟踪管理,实现承担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全覆盖;集中供暖、供气、供电企业作为能源供应单位,在确保能源保供的同时,在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做好技术指导,负责管道联通,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项目规划、用地、立项、招标、施工、验收、运营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二)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上级对县级组织实施的年度任务内的清洁取暖项目,按照方案确定的补贴标准由中央及市级奖补资金进行奖补,超出任务部分所需资金由县级通过合法合规方式自行解决,资金的管理使用应按照《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财建〔2022〕15号)执行。县级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运行补贴政策,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严禁截留、挤占及挪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不出问题。省市县审计部门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

(三)全力保障能源供应。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清洁取暖用能保障。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城燃企业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保供工作,拓展上游供气渠道,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足额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供电部门要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对电网容量进行全面评估,配合相关责任主体优先在供电能力充裕的区域实施电代煤,确保改造规模与电力供应能力相匹配。

(四)强化安全运行。各乡镇(街道、园区)、集中供暖企业(燃气企业)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监管,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加强要素资源配置,确保长期可持续运转。要充分发挥“双安全员”作用,协助解决村(社区)安全用电用气问题;要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持续加强四级运维体系建设,保证现场技术支持,优化后续服务,及时解决用户使用中的问题。

(五)严格督导考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列为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组成调查组进行核实,提出问责处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的,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拓宽安全宣传渠道,丰富安全宣传内容,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增强用户安全意识,确保用气、用电安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清洁取暖有关政策,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和安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宁阳县2023年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分配表

 

 

 

 

 

附件:

宁阳县2023年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分配表

序号

乡镇(街道、园区)

采暖方式

改造户数

(户)

备注

1

葛石镇

分散式气代煤

164


2

东庄镇

空气能集中供暖

280


3

伏山镇

区域集中供暖

512


4

泗店镇

分散式电代煤

800


5

东疏镇

分散式电代煤

1300


6

高新区

分散式电代煤

600


7

华丰镇

分散式电代煤

1700


8

东庄镇

分散式电代煤

920


9

乡饮乡

分散式电代煤

838


10

葛石镇

分散式电代煤

1336


11

伏山镇

分散式电代煤

950


12

鹤山镇

分散式电代煤

1000


13

蒋集镇

分散式电代煤

1100


14

开发区

分散式电代煤

600


15

堽城镇

分散式电代煤

1600


16

磁窑镇

分散式电代煤

1300


合  计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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