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人社字〔2023〕12号文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障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截止到 10 月份,共减免失业保险费282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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