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拒绝校园欺凌 守护平安校园”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88号提案)

发布时间: 2024:10:29 14:56 阅读: 打印 关闭

张守岭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拒绝校园欺凌 守护平安校园”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是一体化完善校园安全机制。县公安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护校安园等专项工作方案,制定了《全县公安机关预防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全县中小学校园欺凌情况分析报告》。日常工作中,积极会同政法、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对安全问题突出的学校,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方式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倒查问责。二是层级化压实各方管理责任实行由辖区派出所与治安、交警、巡警部门警种协同配合的责任捆绑机制,在重要时间节点,全体机关民警分组分梯队包保校园,逐校明确了安保责任领导、责任民警,签订责任书。同时将侵犯学生儿童的违法犯罪作为全县公安机关打击整治行动的打击重点。对涉及学生儿童的恶性案件,由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指挥,组织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协调检法机关快侦快破、快诉快判,全力营造平安校园安全环境。今年以来,共侦办涉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23起,其中刑事案件11起,行政案件12起。三是动态化维护校园周边秩序。建立以公安护学为主,学校教职工、保安、家长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1+N”护学模式,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持续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力度。共设置护学岗159个,每日出动警力360余人次,组织1000余人次教职工、家长参与护学工作,全力确保校园师生安全。全面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制定《全县校园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各路勤中队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及校内安全隐患,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开展全面排查,按照一校一策”“一园一策”“一车一策完善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由民警会同社区干部、网格员,对校园周边的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人员开展全面摸排,严防发生涉校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对校园周边存在的违规网吧、无证摊贩等治安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组织民警和网格员,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排查化解各类涉校矛盾纠纷,实现矛盾激化引发敏感案事件零发生。四是系统化提升校园防范能力。联合教体局对全县159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地毯式检查,派出所长逐一与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见面座谈,督促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全面消除校园安全隐患。截目前,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一键报警装置、防冲撞设施已实现全覆盖,一键报警装置全部接入县局指挥中心,60岁以上的保安员已全部清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由派出所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在开学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向师生开展安防宣讲,今年共开展宣讲活动77场次。完善信息共享、风险联判、问题联治、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分析校园欺凌、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学生自杀预警防范及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等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推动问题整改。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列出工作清单,全警全力狠抓贯彻落实。加强与县教体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完善警校应急联动机制,积极稳妥化解处置涉校案事件,严防发酵升级。联合网信等部门强化网络巡查,严查传播低俗信息网站,及时封堵删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未成年人打造清朗网络空间。二是强化风险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各类涉校矛盾纠纷,及时推动多元调处、源头化解,严防引发涉校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深入摸排校园周边重点人员,逐一纳入工作视线,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力度,督促落实日常监护和治疗措施,严防在校园周边肇事肇祸危害师生安全。严格落实校园高峰勤务护学岗,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持续增强安全感。定期对网吧、酒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开展清查行动,清除藏污纳垢场所。定期对辖区校车检验、报废和校车驾驶人审验、交通违法处理情况进行清零,联合相关部门,严管严查黑校车违法。三是强化交通秩序安全管控力度。紧盯假期学生集中离返校及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加大学校周边巡逻管控,严查违法乱象合理规划商砼车、渣土车、大中型货车通行线路、通行时限,防止货运车辆通行时段与学生上下学期间发生交通冲突,确保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学生每周上学、放学时段安全有序。四是强化教育惩戒。对接报的涉未成年人、涉校园欺凌霸凌警情,立即受理、快速出警,及时控制事态、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做好现场管控和走访调查,做到优先侦办、快侦快破。对校内外勾结欺凌中小学生的恶性案件,成立专案组深挖彻查,坚决铲除侵害未成年人的涉黑涉恶团伙。同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第一时间通报属地党委政府和教体部门联动开展防范处置,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实施欺凌霸凌等不良行为的学生,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及时消除、减轻违法后果。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依法进行训诫。对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治病救人,严防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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