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对乡镇卫生院财政投入的建议》的答复(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号)

发布时间: 2024:10:30 08:22 阅读: 打印 关闭

县卫健局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认真落实承办责任,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补助政策。对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产生的人力成本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获得补偿,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产生的运行成本通过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进行合理补偿。2023年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5858.87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1252.5万元;2024年1-6月份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500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531万元,到位率和支出率在6个县市区均排名第一位。

二是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卫生院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所列开支。按照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核酸检测任务的要求,县卫健局认真统计汇总了各基层医疗机构的采样数量,及时向县财政局申请核酸检测采样补助资金,并拨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2年度因疫情形势严峻,县卫健局积极向县政府、县财政局申请疫情专项资金,用于购置负压救护车,为各乡镇卫生院分别配备了救护车;按照泰安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统计新冠患者医疗费用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救治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鲁财社〔2023〕1号)要求,经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科、医保科等核实,与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复核,2023年度县卫健局向财政局申请拨付了新冠患者医疗费用;按照国务院发电《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关于完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社〔2023〕4号)文件要求,县卫健局按照一线医务人员认定标准,严格统计口径,确保了人员名单、标准、工作天数,精准无遗漏,同时报市卫生健康委进行了审核备案,2023年度申请拨付了2020年7月1日-2023年3月31日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三是推进乡镇卫生院历史债务的化解。主要包含各乡镇卫生院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如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严格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摸清各乡镇卫生院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

下一步,将积极向县政府、县财政局申请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等政策,纳入县级财政全面预算,落实对乡镇卫生院的各项投入,积极发挥县政府的主导作用,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宁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鹏  539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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