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大额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大额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政策的落实工作及有关规定、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做好各种保险的宣传工作。
(二)承担全县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大额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等的预决算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与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签订,并做好稽查审核管理等工作;承担大病保险、大额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与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服务协议的签订,并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做好大病、大额和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县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生育保险报销经办服务工作,包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大额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编制、决算;承担医保基金上解、划拨、支付工作;承担职工异地住院、急诊、转院、门诊慢性大病、门诊统筹等费用的受理、审核、结算工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稽查审核工作;承担生育保险待遇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承担基金财务月报、季报、年报等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承担职工医疗保险信息变更登记工作;承担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承担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承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核算工作;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及年度征缴工作;承担职工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增减员和征缴业务工作;承担医保政策、业务咨询答复工作。
(五)承担离休人员医疗政策规定落实工作;承担离休人员医疗费筹资收缴工作和离休人员医疗费审核结算工作。
负责人:郗太存,办公电话:0538-5623087;办公地址:宁阳县文化街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