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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MB2857024N/2024-190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4-11-21 10:27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非“一站式”结算)

二、服务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2.网上办理:开通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单位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审核结果。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表》

六、办理时限

国家规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七、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业务是否已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业务办理进度情况。

1.现场查询: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2.电话查询:0538-5630711

八、监督电话

0538-5630100

九、服务质量及满意度测评

服务质量标准:按照我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要求,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1.信息公开:公开发布服务指南、办事进程与结果查询渠道、监督电话等;及时动态发布服务事项的改进和提升,阶段性更新服务事项。

2.办事效率:对符合规定的申报当场受理、公开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投诉等。

3.依法依规办理:是否存在申请事项不予受理,擅自增加办理环节、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逾期未办结,违规收费,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等情况。

满意度测评:各市医保部门要按照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国家标准(GB/T19038GB/T19039)有关规定,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注:纳入“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救助对象,无需提供资料,由就医的医院直接即时救助)



信息来源:宁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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