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857024N/2024-190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非“一站式”结算)
二、服务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2.网上办理:开通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单位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审核结果。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表》
六、办理时限
国家规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七、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业务是否已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业务办理进度情况。
1.现场查询: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2.电话查询:0538-5630711
八、监督电话
0538-5630100
九、服务质量及满意度测评
服务质量标准:按照我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要求,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1.信息公开:公开发布服务指南、办事进程与结果查询渠道、监督电话等;及时动态发布服务事项的改进和提升,阶段性更新服务事项。
2.办事效率:对符合规定的申报当场受理、公开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投诉等。
3.依法依规办理:是否存在申请事项不予受理,擅自增加办理环节、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逾期未办结,违规收费,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等情况。
满意度测评:各市医保部门要按照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国家标准(GB/T19038和GB/T19039)有关规定,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注:纳入“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救助对象,无需提供资料,由就医的医院直接即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