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专项评审、政府统筹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承担对政府重大专项支出项目进行评审、配合服务等工作。参与拟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县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明确各项目限额标准。为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的备案以及采购方式的相关手续办理提供服务。对政府采购各当事人进行政府采购业务指导。承担县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评审专家库的动态管理等工作。对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服务,承担县级政府采购投诉办理,参与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定期考核等工作。
负责人:苏民;办公电话:0538-5639251,办公地址:宁阳县东街5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