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120958/2022-155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职业指导 |
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11-2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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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范围:劳动年龄内、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每月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3.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4.申请材料:无
5.办理流程:
劳动者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6.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线上在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线下到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申请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电话通知;网页自动显示
9、咨询电话:0538-5628420
信息来源: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