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组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定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管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评价考核。负责全县各类开发区利用评价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负责人:赵德生,联系电话:0538-5390057,办公地址:宁阳县西街路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