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草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科牌子)

职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地)和沙化土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制定全县造林(种草)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用材林、经济林(干果、水果等)、林下经济、中药材的培育发展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沙化土地防治工作;拟订全县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科技创新、科技推广、科技培训等工作;指导国有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苗、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全县林木凭证采伐、木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指导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草原(地)、湿地资源的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拟定相关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县以上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指导各类湿地小区和小微湿地建设;监督管理国有林场,指导国有林场的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负责市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和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草原(地)等改革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集体林地、草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拟定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和草原(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对外交流和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沙化土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承担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和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孟庆龙,联系电话:0538-5390033,办公地址:宁阳县西街路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