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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0043120958/2024-19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11-26 16:13 浏览次数: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申领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三、申请材料:《宁阳县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银行代单位发放的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

(1)初审。符合申请条件企业,到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提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资金到位后经公示及时拨付。

2、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五、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见附件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20〕49号)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领条件:小微企业: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个体工商户:对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且在申请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下或在我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连续缴纳职工基本6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0.4万元。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三、申请材料:小微企业:《宁阳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许可证。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现场经营的照片、经营流水账目等。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

(1)初审。符合申请条件企业,到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提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资金到位后经公示及时拨付。

2、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五、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见附件

 

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政策

 

    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泰财金〔2020〕23号)和《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字〔2023〕44号)有关规定,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申领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个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所需的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小微企业申请所需材料:1.法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证明;4.职工花名册(需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学历、是否已婚、是否新招用等信息,其中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需注明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5.财务报表(上一年度和近三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五 、办理渠道及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

(1)初审。符合申请条件个人或企业,到辖区内人社所提出申请,由人社所进行初审并录入系统,推送至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审核参保就业信息进行复审,审核合格的,电话告知人社所,由人社所推荐至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进行考察放款。

注:该业务流程可视实际情况将初审、复审合并,直接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2)登录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http://117.73.253.202:8089/czxd/)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六、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见附件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二、申领条件: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多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金低于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材料: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此项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申请人出具的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和房屋补贴承诺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经营场地租赁合同(1年以上期限)、缴纳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

(1)初审。符合申请条件企业,到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提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资金到位后经公示及时拨付。

注:该业务流程可视实际情况将初审、复审合并,直接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五、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见附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4.《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5.《关于“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6.《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7.《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8.《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9.《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我县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低保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证明;

3.《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所属乡镇(街道)人社所、宁阳县经济开发区和环城产业园人社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书面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未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填写《失业登记表》先进行失业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同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不同类型另携带所需相关材料。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5628420

十一、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见附件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二、受理单位

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4.《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泰财社〔2019〕19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宁阳县就业困难人员

五、受理条件

在宁阳县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公司股东)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

六、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1份;

2.《就业登记表(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用)》1份;

3.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账号。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人社所、开发区和环城产业园人社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报,由受理单位初审后汇总后报县人社局统一复审,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5628420

十一、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见附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有关规定,对招用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申领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申请材料: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工资发放凭证;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1.初审。线上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模块申报;线下申请单位到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送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

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局申报补贴;

4.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

五、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见附件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登记

二、受理单位

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2.《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3.《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9号);

4.《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

5.《关于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6.《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改);

8.《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

9.《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四、申请主体

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单位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自雇型就业、灵活就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或具有合法资质的用人单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单位就业人员。

六、申请材料

1.自雇型就业(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需提交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需提交身份证、街道(乡镇)或社区出具的从业证明;

3.单位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及就业登记花名册。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一)现场办理:个人携带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后直接办理。

(二)网上申报:

1.单位就业登记网上申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网址:http://rsj.taian.gov.cn/

首页—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单位申报(三口合一)

就业登记网上申报: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个人登录—点击“就业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或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

单位登录—点击“就业登记”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5628420

十一、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见附件

 

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二、受理单位

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版);

2.《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4.《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5.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

7.《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9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乡镇(街道)人社所、园区人社服务机构办理。

2、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2)登录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3)登录泰安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taian.gov.cn/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4)登录“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5)登录“12333”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6)登录“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7)登录“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8)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9)登录“爱山东”APP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5628420

十一、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见附件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二、受理单位

宁阳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关于做好山东公共招聘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字〔2015〕8号);

5.《关于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6.《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

六、申请材料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1.个人求职人员可注册登录山东公共招聘网(https://www.sdggzp.cn/),进行求职信息发布。

2.个人求职人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泰安双创服务平台 泰山集结号”进行求职信息发布。

3、个人求职人员可注册登录宁阳公共招聘网(https://www.ningyangzhaopin.com/),进行求职信息发布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5628420

十一、办理地点

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受理单位

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4.《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山东公共招聘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号)。

四、申请主体

企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五、受理条件

有招聘意愿具有合法资质的各类用人单位。

六、申请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招聘岗位信息。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1.单位(企业)可注册登录山东公共招聘网(https://www.sdggzp.cn/),进行招聘信息发布。

2.单位(企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泰安双创服务平台 泰山集结号”进行招聘信息发布。

3、单位(企业)可注册登录宁阳公共招聘网(https://www.ningyangzhaopin.com/),进行求职信息发布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5628420

十一、办理地点

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泰岗贷”

(泰安市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关于印发<泰安市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的政策性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二、申请条件: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1.企业成立1年以上;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3.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申报程序:经办银行为当地中国银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开展资格审核。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中国银行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

2.资格审核。县人社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2年缴纳社保人数及社保缴费金额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推至经办银行。

3.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

四、办理地点:中国银行;县。

五、联系方式:

中国银行宁阳支行:0538-5625937

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8-5628420

 

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政策内容: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

二、适用对象:

1.城镇公益性岗位: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安置范围。

2.乡村公益性岗位: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适用对象: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后,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三、申报材料: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认定表,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毕业证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现场办理工作程序

1.提交材料。线下申请单位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210房间)提出申请;

2.材料审核。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局申报补贴;

4.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

线上办理工作程序:

1.提交材料。线上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模块申报;

2.材料审核。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局申报补贴;

4.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

五、联系方式:0538-5639388(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就业见习补贴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1、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支后补的方式,由见习基地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结束后,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重复申领。

3、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同一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只可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二、适用对象: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三、申报材料: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审核表,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和明细账(单),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高校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青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现场办理工作程序

1.提交材料。线下申请单位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210房间)提出申请;

2.材料审核。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

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局申报补贴;

4.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

线上办理工作程序:

1.提交材料。线上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模块申报;

2.材料审核。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局申报补贴;

4.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

五、联系方式:0538-5639388(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

二、受理单位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单位驻地属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用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请材料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1、现场办理工作程序

现场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依据存档情况和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出具相关证明,如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

2、网办工作程序

网上办

1.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项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个人登录,实名注册。

4.选择档案服务,点击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办理。

5、完善信息,*是必填项,点击阅读《业务经办信用承诺书》,最后点击提交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上传档案证明材料附件,办事群众点击下载附件打印,即可获取依据档案出具的证明材料。

掌上办

登陆爱山东手机APP,进入惠民专区点击就业人才,选择档案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功能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服务电话

0538-5637716(宁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十一、办理地点

宁阳县文庙东路260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二、受理单位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所补材料属于已办理委托存档手续的流动人员档案内容。

六、申请材料

1、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2、档案材料原件。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1、现场办理工作程序

材料真实有效且属于归档范围的,即时办结。

2、网办工作程序

1.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项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个人登录,实名注册。

4.选择档案服务,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办理。

5.完善信息,*是必填项,上传附件,点击阅读《业务经办信用承诺书》,最后点击提交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办事群众查询审核意见,将档案材料原件邮寄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完成整个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的,收到邮寄的材料后,立即核实并进行线上反馈。

十、咨询服务电话

0538-5622136(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0538-5637716(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十一、办理地点

宁阳县建设路699101窗口(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宁阳县文庙东路260号(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二、受理单位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人员的人事档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申请材料

1.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学历证明、离职证明材料。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线下流程:

现场提交且符合存档条件的,即时接收档案;不符合存档条件的,告知存档人在限期内补充相关材料或退回原存档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线上流程:

1、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功能办理。

2、登陆爱山东手机APP,进入惠民专区点击就业人才,选择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功能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爱山东手机APP办理的,全程网办。

十、咨询服务电话

0538-5622136(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0538-5637716(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十一、办理地点

宁阳县建设路699101窗口(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宁阳县文庙东路260号(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爱山东手机APP办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二、受理单位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为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查阅服务。

六、申请材料

借用档案: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

2.经办人和被借档人居民身份证。

查阅档案:

1.查阅单位开具的查阅介绍信;

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1、现场办理工作程序

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结。

2、网办工作程序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借(查)阅功能办理。

借阅档案及档案材料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予外借,尽量通过查阅方式确需借阅档案的,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模式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的,全程网办。

十、咨询服务电话

0538-5622136(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0538-5637716(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十一、办理地点

宁阳县建设路699101窗口(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宁阳县文庙东路260号(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二、受理单位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在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存档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或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2.存档人本人身份证件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1、现场办理工作程序

提交调档申请,符合手续予以办理调档,不符合手续告知原因。

2、网办工作程序

网上办

1.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项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个人登录,实名注册。

4.选择档案服务,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办理。

5.完善个人信息,*是必填项,填写申请信息。

6.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阅读《业务经办信用承诺书》,最后点击提交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其人事档案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档案接收单位。

掌上办

登陆爱山东手机APP,进入惠民专区点击就业人才,选择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功能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爱山东手机APP办理的,全程网办。

十、咨询服务电话

0538-5622136(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0538-5637716(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十一、办理地点

宁阳县建设路699101窗口(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宁阳县文庙东路260号(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爱山东手机APP办理。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二、受理单位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在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存档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单位介绍信。

七、办事渠道及流程

线下流程:

现场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依据存档情况和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出具相关证明,如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

线上流程:

1、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功能办理。

2登陆爱山东手机APP,进入惠民专区点击就业人才,选择档案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功能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爱山东手机APP办理的,全程网办。

十、咨询服务电话

0538-5622136(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0538-5637716(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十一、办理地点

宁阳县建设路699101窗口(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宁阳县文庙东路260号(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爱山东手机APP办理。


 

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 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的通知》(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

二、申领条件:202251日以后(含5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原985211高校,国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TOP200的高校,下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

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

对经泰安市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三、申请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荣誉佐证材料。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线上申报工作流程:

登录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泰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124.130.146.14: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

1、申报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个人通过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2、初审用人单位对提出申请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核;人才飞地企业由依托单位进行审核。市级科技部门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供已认定的人才飞地企业名单。

3复核。县级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查询核对,并将涉及企业名单提交本级工信部门,工信部门对工业企业名单进行认定。

4、公示县两级人社部门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标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县级发放部分由县级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名单及标准等材料报属地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人社部门、市财政局备案。

6、资金拨付县级发放部分在备案完成后,由属地财政部门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财务账户。用人单位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

五、联系方式:0538-5628558(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 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的通知》(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给予首次购房补助。

二、申领条件:20225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三、申请材料: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1、线下申报。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初审。

2、审核。县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

3、协同审查。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

4、公示。市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

6、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五、联系方式:0538-5628558(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一、政策内容: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23〕1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 元/人,中级工 1100 元/人,高级工1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40课时,按照不高于15元/课时,最多不超过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10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人。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内容不同,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的按照16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仅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理论培训的按照32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开展“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理论培训和实训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在真实电商平台(含微店)注册成功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申领条件:

1.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及脱贫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企业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以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4.与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补贴。

5.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6.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项目制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申请材料:开班申请;安全生产承诺书;培训人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培训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教师授课记录表;学员考勤表;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1)遴选承训机构。培训机构遴选面向我县依法设立的具备培训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开放,通过综合评估,择优遴选一批承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承担本辖区职业培训任务。(2)培训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可到我县遴选的培训机构报名参训。(3)开班申报和审核。承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5日内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开班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4)培训实施与考核。承训机构按照开班申请备案事项组织实施培训,不得随意调整。承训机构要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相关纸质(电子)文档、影像资料妥善保管,实现培训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随时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培训完成后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发放相应证书。(5)培训补贴申领和审核。承训机构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6)公示。审核确认的补贴申领名单按要求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7)培训补贴拨付。补贴申领名单公示无异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来源渠道和规定程序将培训补贴拨付至承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线上办理流程: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五、联系方式:

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科:0538-5627831

六、声明及二维码:惠企惠民政策实行动态调整,以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为准。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

 

一、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 2019〔14号)、《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单位备案工作流程》有关规定,有意愿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可申请备案。

二、申请条件: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三、申请材料:备案申请表;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工作方案(含职工技能等级结构比例规划等);评价标准或规范;破格申报条件;管理制度及质量管控文件;自主评价结果兑现薪酬待遇方案等。

四、办理渠道及流程:线下办理

(一)申请:拟参加自主评价的企业(含省属企业)向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列出提交材料清单,并由企业法人代表在清单上签字确认提交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二)受理: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科受理企业(含省属企业)申请,并对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汇总。

(三)审核评估: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科组织专家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评估,择优遴选并公示。审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职业(工种)名称、技能等级及相应评价标准或规范;(2)人员状况(含专职工作人员、专家队伍等);(3)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硬件设施;(4)管理制度、质量管控机制和措施等

(四)备案公布: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拟备案企业名单、工作方案、职业(工种)名称、技能等级及相应评价标准或规范等相关资料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复核。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复核通过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试点企业目录。

、联系方式:

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科:0538-5625036、0538-5625899。

 

附件: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

 

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8-5628420

宁阳县长寿路264号


文庙街道人社所

0538-5611187

文庙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八仙桥街道人社所

0538-5656068

八仙桥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泗店镇人社所

0538-2065595

泗店镇便民服务中心(蟋鸣街28号)二楼人社窗口


东疏镇人社所

0538-5562008

东疏镇便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鹤山镇人社所

0538-6346067

鹤山镇便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伏山镇人社所

0538-5713598

伏山镇府前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堽城镇人社所

0538-5211197

堽城镇府前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蒋集镇人社所

0538-5256022

蒋集镇便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磁窑镇人社所

0538-5815897

磁窑镇府前街303号


华丰镇人社所

0538-5851167

华丰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宁阳县第二十五中学西邻)


东庄镇人社所

0538-5992430

东庄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东庄镇政府向东500米)


葛石镇人社所

0538-5412769

葛石镇中兴大街108号葛石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乡饮乡人社所

0538-5532073

乡饮乡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开发区望山社会
  服务中心

0538-5823510

宁阳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社保服务窗口


高新区

0538-5667175

周公台社会服务中心(环城产业园管委会东侧)



 

 


信息来源: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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