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4-202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议题解读 |
相关会议:【会议公开】县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
一、《审计法》主要学习内容
《审计法》自1994年8月31日发布施行,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审计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审计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审计法》在保持原《审计法》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主要在以下六项内容上作了修订。
(一)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包括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规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完善审计工作报告机制;完善审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报送机制;建立审计机关和军队审计机构协作配合机制。
(二)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包括明确对同级决算草案的审计监督;调整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调整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范围;明确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完善公共资金审计监督范围;明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的法律地位;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明确审计机关可灵活选择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两种方式;注重发挥审计在防范化解风险中的作用。
(三)优化审计监督手段。包括调整审计机关要求提供资料的范围;调整审计机关检查权的范围;赋予审计机关获取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数据的权力;完善审计机关查询存款权。
(四)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包括增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干预、插手有关活动的要求;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要求和法律责任;防止审计机关要求被审计单位重复提供资料;优化审计机关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审批程序;明确审计人员进行调查时不得少于二人;规范审计移送处理行为。
(五)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包括明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规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健全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的运用机制;明确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包括明确审计队伍建设要求;加强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监督;增强审计工作的专业支撑。
二、《规定》主要学习内容
(一)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修订后《规定》自2019年7月7日起施行。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7章52条,相比2010年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新增1章,修改40条,删除2条,新增10条。重点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思想。强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着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规范计划管理和审计结果报送。坚持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强调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同级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报同级审计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部门。
三是明确审计评价内容。要求在审计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其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进一步明确了审计评价内容,细化明确责任界定的具体情形,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严格评价要求。
四是调整责任类型。将2010年规定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3类责任调整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2类责任,要求综合考虑审计发现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作用等情况界定责任。
五是完善监督纠错机制。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可以向同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由办公室另外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复查决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研究,准确把握应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审计法》和两办《规定》,深刻领会、全面理解、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把新的各项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中,落实到各个环节。审计机关要不断加强研究型审计,提升审计工作质效,强化审计整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深入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治氛围。为更好提升审计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县审计机关坚持依法审计和法治宣传同部署同推进,在审计项目开展过程中,向各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审计法》和两办《规定》,提升在被审计单位和社会中的知晓度,积极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共同营造配合审计、落实整改的良好氛围,为其全面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明确整改责任,增强审计成效。要确保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负主体责任,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主动认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县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积极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提升审计监督效果,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