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856128H/2023-170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职责任务清单 |
1、办公室(挂综合科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无 | 1、负责局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保卫、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3、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5、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6、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形势分析,组织研究提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 7、牵头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8、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各项改革。 9、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 10、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11、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12、拟定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13、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 14、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 15、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16、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 17、组织开展全县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 18、负责对乡镇街道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19、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 | 1.负责局文电、会务、政务接待、印章管理、日常值班值守等工作。 2.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登记、分发、修缮,保卫、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 3.负责贯彻落实各级督查任务,负责局领导及局务会议部署的督办工作。 4.负责机要件登记、送阅、鉴定、清退、销毁工作。 5.负责本单位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起草工作、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本单位开展保密安全检查。 6.负责本单位机关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7.负责本单位信访件的登记、转办、交办、督办和协调工作。 8.负责局机关值守应急、内部安全、应急事项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10.组织开展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11.制定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12.逐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13.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及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反馈有关信息。 14.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活动。 15.狠抓作风建设,深化正风肃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明纪律规矩要求。 16.按照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及工作程序做好机构编制相关工作。 17.按照规定做好相关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18.按照规定做好相关人事招聘工作。 19.按照规定做好工资晋升工作。 20.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 21.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2.组织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23.按照规定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4.协调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改革事项。 25.协调推进有关科室、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调研活动,了解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现状,依据单位工作实际进行政策研究,对日常工作开展综合分析。 26.牵头组织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报送规划工作材料并组织实施。 27.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28.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29.综合统计工作。 30.按规定做好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 31.负责县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32.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33.开展法制规宣传教育。 34.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预算编制,指导和监督预算执行;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决算工作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35.负责各项收支工作,做好各项经费报销工作。 36.负责牵头制定修改完善财务相关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年度财务管理工作计划、参与局重大经济事项和大项开支决策研究。 37.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各种总账、明细账等账簿,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38.负责所有票据领取、登记、发放、核对、核销、结转、管理等工作。 39.负责财政供养人员申报。 40.协助在职、退休人员完成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单位代缴个税有关事宜,指导职工个税的纳税申报及汇算清缴。 41.负责局政府采购程序的审核、申报。 42.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账务处理,编制固定资产的各项报表。 43.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 44.建立健全系统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推动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5.监督指导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和保管。 4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
2、自然资源调查测绘和信息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测绘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四)负责规范土地和矿产资源以及测绘市场秩序,对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 | 1、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2、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管理。 4、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管理县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 6、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 7、统筹全县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 8、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质量。 9、负责全县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 10、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1、拟定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12、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 13、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14、承担地图审核和测量标志管护工作。 1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规划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等工作。 | 1.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2.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4.统筹全县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 5.负责对全县基础测绘、重大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测绘单位资质、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的监督检查; 6.建设与管理全县测绘信用体系。 7.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 8.定期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9.对永久性测量标志管护巡查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规划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等工作。 11.定期组织地图审核工作。 12.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管理。 13.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 14.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质量。 1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规划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等工作。 16.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3、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计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 1、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组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2、拟定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管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评价考核。 4、负责全县各类开发区利用评价管理。 5、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6、负责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 1.下达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负责全县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手续的办理和监督工作,包含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企业改制和土地储备等方式; 3.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年度全县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工作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4、国土空间规划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 (四)负责对全县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 | 1、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 4、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5、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6、负责城市设计、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论证、报批工作和地块规划的编制研究。 7、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规划条件和规划意见。 8、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规划设计市场管理。 9、负责规划科学技术及规划技术规定的编制研究工作。 10、负责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域内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对村镇规划进行技术审查、组织论证和报批;制定有关村镇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选线和论证,进行建设用地管理;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设计条件和规划意见;负责竣工勘验管理及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 1.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宁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 4.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构建“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 5.指导和督促县域内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村庄规划进行技术审查、组织论证和报批。 6.制定有关村镇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7.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8.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修订、论证和报批工作。 9.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意见。 10.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规划设计市场管理。 11.负责规划科学技术及规划技术规定的编制研究工作。 12.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选线和论证,进行建设用地管理。 1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5、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规划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及地上、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提出规划意见。承担县统筹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1、负责规划区内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 2、负责国有土地供地前涉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前期论证、规划审核。 3、负责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征集、评审和组织论证等工作。 4、负责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规划审查,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5、负责建筑工程的开工验线。 6、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市政、交通工程专项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7、负责参与公路、城市道路、水、电、油气、热、通信等各类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8、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及地上、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要求以及规划方案审查论证和验线。 9、负责建设项目涉及道路红线、河道(水域)蓝线、基础设施黄线等各类控制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 1.负责县域内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 2.负责国有土地供地前涉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前期论证、规划审核。 3.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征集、评审和组织论证等工作。 4.负责对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规划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县统筹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审议,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5.负责建筑工程的开工放线、验线。 6.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市政、交通工程专项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7.负责参与公路、城市道路、水、电、油气、热、通信等各类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8.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及地上、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要求以及规划方案审查论证和验线。 9.负责建设项目涉及道路红线、河道(水域)蓝线、基础设施黄线等各类控制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10.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及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11.负责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管控,对城区公共空间维修、改造实施备案制。城区内涉及的市政管线等公共空间内的各类项目施工,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批,经许可后方可施工,确保城市开发建设有序推进。 12.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6、耕地保护监督科(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二)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 1、拟订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2、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4、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5、拟订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6、拟定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7、拟订全县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8、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9、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 | 1.拟订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3.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5.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6.拟订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7.拟定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8.拟订全县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9.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10.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 12.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7、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科(挂防灾减灾科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二)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 1、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工程。 2、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3、承担全县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5、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6、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7、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 1.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治理重大工程; 2.组织制定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3.组织制定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检查; 5.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监测预警工作; 6.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7.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8、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挂地质勘查管理科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 | 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2、组织拟定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和监督全县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 4、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5、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6、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定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 7、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8、负责全县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 1.负责督促矿山企业按时填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业务; 2.负责组织山石矿山综合整治和初验工作; 3.负责组织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工作; 4.组织拟定矿产资源规划的修编工作; 5.组织矿山“三率”指标的综合评定和督查工作; 6.按规定指导矿业权市场; 7.协调采矿权权属纠纷。 8.组织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工作; 9.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 10.地质勘查活动监督检查; 1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12.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备案; 13.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14.指导监督地勘单位按照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施工; 15.负责县级财政投资地勘项目的立项、申报; 1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