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1号)
王玉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整治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由于其方便与快捷,近年来,城市生活区持有量快速增加,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购置,由于大部分生活区在规划建设时未规划配置集中充电设施,很多业主在楼道、走廊、地下室等处通过私拉电线或飞线方式进行充电,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建设安全的集中充电设施迫在眉睫,现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梯广告、宣传图片、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处罚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及消防安全责任,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群等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广泛张贴关于电动车消防安全的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标识。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省、市、县政府《关于集中开展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所服务管理的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等坏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排查、劝阻和制止电动车停放在楼梯和门厅、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等违法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消防等主管部门报告。2024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按照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通知要求,在县域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主要包括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大力实施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以各住宅小区为单位统计电动车数量,结合小区实际以及电动车分布情况,充分利用小区内闲置空地资源,在满足安全、方便群众的前提下,集中布设充电桩。2022年我县引进了浙江快驴公司、泰安晟鑫汇公司两家第三方公司,在全县范围内符合安装条件的110个住宅小区免费安装410个车棚,727台充电桩,12000个端口。2024年,依据《全县集中开展住宅小区楼道杂物堆放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建议安排方案》,督导组每日督促街道社区推进小区充电车棚建设进度,确定施工单位、施工计划,倒排工期,列出时间表,挂图作战。经实地督导,目前已建设228个小区安装充电桩3532台、充电端口40305个,安装车棚1263个,积极引导业主合理运用充电桩,减少充电安全隐患及车辆乱停乱放,从根源上解决电动车存放难、充电难的问题。
四、住宅小区内安装梯控。
为有效管理电动车停放区域,防止随意占道以及非法充电等现象,计划在全县64个带电梯小区内安装电动车阻车器。截止到6月底,目前已有37个小区完成电动车阻车器安装工作,剩余未安装梯控小区也正在加紧安装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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