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
发布日期:2024-12-20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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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家长朋友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运营监管的通知》、泰安市教育局《泰安市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下步对我县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实施资金监管,拟于近期公布我县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账户开设情况。
幼儿园保教费应按月、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民办幼儿园在备案银行开设的资金监管账户是收取幼儿保教费的唯一账户,请家长缴费时务必认真核对,届时,家长将保教费直接缴入银行对每个幼儿园监管账户生成的收款码,资金直接进入监管账户中。不出具收款码,家长可拒绝缴纳;家长缴费时请勿私下以微信转账、现金交易等方式向所在幼儿园的其他非资金监管账户缴纳保教费。未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幼儿园,暂停收取相关费用,直至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为止。
信息来源: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