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市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泰医保发〔2024〕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泰医保发〔2024〕34号
宁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