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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结果】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2024年4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7 17:15 浏览次数:
序号执法类别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行政处罚
        相对人
       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日期行政处罚
    履行情况
1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24]ny-25号 泰安盛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DA001配套污染治理设施风机处于启用状态,对危废间、污水站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其中活性炭、一级碱喷淋正常使用,UV光氧灯管处于熄灭状态未运行,属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罚款人民币贰拾万零两仟圆整(¥202000.00)。泰安市生
    态环境局
2024-11-11未履行
2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24]ny-27号 泰安紫阳食品有限公司 违反水污染防治制度在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35000.00)。泰安市生
    态环境局
2024-11-04已履行
3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24]ny-31号 宁阳丰良养殖厂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从事肉鸭规模畜禽养殖(存栏量1.2万只,年出栏6批次)过程中,未及时收集、利用、处置产生的畜禽粪污,导致畜禽粪污被雨水冲刷排放至外环境,后未主动消除环境影响,任由被冲出粪污流淌到养殖棚东侧空地,又沿着庄稼地旁地垄向北侧、西侧流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伍拾圆整(¥6250.00元)泰安市生
    态环境局
2024-10-10正在履行
4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24]ny-33号  
    宁阳金太阳印务有限公司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密闭空间内,印刷车间南半部分1台胶印机正在生产,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上方安装有集气罩,车间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引风机未按照环评要求开启,属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人民币两万玖仟圆整(¥29000.00)。泰安市生
    态环境局
2024-10-28未履行
5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24]ny-37号 山东和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在密闭空间内,2#车间(涂装车间)内小件喷涂线正在生产,该生产线喷漆室正在进行喷漆作业,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配套的水帘未按照环评要求正常运行,仅西侧靠近边缘处有少量水流下,其余部分无水流下,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伍佰圆整(¥33500.00)。泰安市生
    态环境局
2024-10-28已履行
6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24]ny-39号 乔荣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从事肉鸭规模畜禽养殖(存栏量1万只,年出栏6批次)过程中,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导致沉淀池已满,畜禽粪污流淌至沉淀池东未做硬化防渗处理的沟渠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伍拾圆整(¥6250.00元)。 泰安市生
    态环境局
2024-11-06未履行
7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24]ny-38号 曲阜市智晖运输中心违反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制度2024年7月3日,在宁阳县华丰镇一院落内对名下车辆号牌为鲁H58U67、鲁H789K8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温度传感器上加装了螺杆,将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温度传感器垫高约3厘米,使其无法发挥作用,造成尿素溶液无法正常喷射,属于机动车所有人擅自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泰安市生
    态环境局
2024-10-15
8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24]ny-40号 泰安国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将占地面积约是1340m2易产生扬尘物料炉渣、粉煤灰等物料堆放于华丰镇田家院村东南、华丰煤矿二号井研石山附近原砖瓦窑厂内,未按规定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罚款人民币贰万零壹佰贰拾伍圆整(¥20125.00)。泰安市生
    态环境局
2024-11-08已履行
9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24]ny-41号 宁阳县安通车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2024年9月19日至10月12日安通产业城检测站共对325辆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其中197辆检验报告显示为2号汽柴油线检测,调取泰安市机动车检测监管系统视频、照片显示,197辆车未在2号汽柴油线检测,未保存检测时的照片或视频等相关佐证材料,未确保能够追溯车辆的检测过程。你单位安通产业城检测站在不能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情况下出具了197辆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共取得违法所得36260元整,属于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陆仟贰佰陆拾圆整(¥36260.00元);2.罚款人民币陆万柒仟叁佰叁拾叁圆整(¥67333.00元);以上二项合计处罚没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伍佰玖拾叁圆整(¥103593.00元)。                                     泰安市生
    态环境局
2024-12-20未履行
10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24]ny-42号 宁阳坤鹏建材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024年2月18日开工建设了三条洗砂生产线,宁环审报告表【2019】21号对你单位的环评批复为一条洗砂生产线,属于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捌拾肆圆整(¥11684.00)泰安市生
    态环境局
2024-12-03已履行
11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24]ny-43号 宁阳县盛泽肉类加工厂 违反水污染防治制度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鸡毛运输渗出废水流到车间北侧的地面,后流入污水处理站南侧的雨水沟内,流至厂区北墙外未防渗沟渠内,属于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圆整(¥27000元)泰安市生
    态环境局
2024-11-29未履行
12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24]ny-45号 宁阳县培香家庭农场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宁阳县培香家庭农场从事肉鸭规模畜禽养殖(存栏量9800只,年出栏6批次,年出栏量约54000只)过程中,将氧化塘内积存粪污存放到养殖棚西侧约20米处林地内,未及时还田利用处置,属于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贰拾伍圆整(¥3125.00)。泰安市生
    态环境局
 2024-12-19未履行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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