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500329/2024-178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转载 |
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发改价格〔2024〕58号
鲁发改价格〔2024〕58号
发布日期:2024-02-0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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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执行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24〕5号)收悉。现将我省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一、高校组织的小语种、保送生、自主选拔、综合评价及单独招生考试收费继续按以下标准执行:报名每生30元,笔试每科40元,面试每生50元。其中,艺术、体育生(含特长生)报名初试每生120元,复试每生40元。
二、二、山东警察学院、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的招生体能测试及面试报名考试收费,继续执行初试每生90元、复试每生40元的标准。
三、公办高校收取的招生考试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财政票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监督。民办高校招生考试收费的票据使用和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后另行公布。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1月25日
(2024年1月26日印发)
信息来源: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