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120958/2024-180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措施 |
1、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如何方便查询、渠道有哪些?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权益如何查询?
答: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爱山东”APP-社保查询功能,查询本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2)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查询?
答: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爱山东”APP-社保查询或“山东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社保服务功能,查询本人职业年金权益。
2、省内多地参保,如何查询全省参保缴费情况?
答:2019年以来,省社保中心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全省通查”等惠民举措,借助省级政务服务大集中的契机,对接“爱山东”APP实现了
山东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待遇享受信息的“全省通查”。
省内参保人员可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登录进入个人服务界面,点击进入“社保医保”选项,就可以看到“全省社保通查”功能。
进入“全省社保通查”模块后,选择参保地,即可查询60个月以内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等数据,切换不同的参保
地,即可查询到不同参保地的参保缴费情况。同时,退休人员还可通 “退休待遇查询”功能,查询退休金的发放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
员可通过“职业年金账户查询”,查询职业的年金账户的基本情况;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通过“职业年金待遇查询”功能, 查询职业年
金的发放情况。在查询类功能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个人权益记录单、参保缴费证明、待遇领取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查询打印,极大的满足了参
保个人的查询类需求。
与“爱山东”APP对接完成后,我们又扩展了“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建设银行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方式,提供“全省通查”等相关服
务,丰富了社保服务渠道,便利了参保个人查询。
3、社会保险领域“跨省通办”有哪些?都应如何办理?
答:2020年,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能力,适应国民经济循环、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等时代特色,国务院办公厅下发
《关于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社会保险领域积极响应,推出了一系列社保领域的“跨省通办”事项,切实解决了“多地
跑”、“折返跑”等办事堵点。
截止到2020年底,社会保险领域“跨省通办”事项共 10项,分别是“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
续(含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
转”、“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失业保险金
申领”。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领取养老金
人员待遇资格认证”、“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失业保险金申领”为“全程网办”事项,参保个人无论是否在参保地,
只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填写业务经办所需信息,便可轻松办理相关业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含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
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和“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多
地连办”事项,参保个人可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同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个人无需
再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有效的解决了参保个人 “多地跑”、“折返跑”的问题。
4、个人账户信息有误时如何变更?
(1)身份证号码如何变更?
答:提供公安户籍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变更。
(2)姓名如何变更?
答:提供公安户籍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变更。
5、用人单位不参保缴费,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
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任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
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6、职工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其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答:职工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提供初步证明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应材料,要求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
提出异议的,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查明劳动关系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