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502198/2024-18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水利局 | 组配分类 | 水资源调度 |
宁水字〔2024〕5号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加快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任务落实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办法》《宁阳县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县政府令第49号)和《宁阳县自备井管理办法》(宁政发〔2015〕5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决定从现在开始至3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2个月的自备井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全面开展自备井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全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管理水平。
二、专项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县域内所有自备井(农业灌溉自备井除外)。在充分考虑地下水保护、应急与战略备用、特殊需求等情况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别对待、分类实施”、“先通水后封井,先自封后强制”的原则,应关尽关,关管结合,实现管理与执法工作的无缝衔接。
(一)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自备井,限期封停并接入公共供水管网。
(二)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且许可期限未满的自备井,可申请水源置换。
(三)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住宅小区用于生活饮用水的自备井,限期封停,无条件接入供水管网自来水。
(四)规模供水工程已覆盖但未使用的村庄,全部接入管网供水,原有供水井水质达标的改做应急备用水源,并交由供水企业管理,水质不达标的一律封停。
(五)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自备井,按规定限期办理取水许可,纳入正常管理,待供水管网覆盖后予以封停。
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封停自备井,或者自行拆除其取水设备的,不追究相关责任;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封停的,依法强制封停,封停费用由取水户承担,同时,追缴水资源税并依法处罚。自备井专项整治期间,主动封停并改接管网用水的取水户,只收取施工费用,城市设施配套费予以免除。
三、方法步骤
全县自备井专项整治工作,从2024年1月3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清查阶段(1月31日—2月5日)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肩负起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对辖区内的自备井进行地毯式排查,彻底摸清自备井底数,建立自备井普查台账(见附件),经单位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后,于2月5日前上报至县水利局水政科,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13854896565;县水利局成立督导组,包保镇街园区;自备井普查台账将在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开。
(二)清理封停阶段(2月6日—3月24日)
县水利局对违规取水的自备井下达停止取水通知书,封停期间,组织开展多轮次抽查;各乡镇(街道、园区)联合供水企业对违规取水自备井按程序实施封停,填报自备井封停登记表,留存自备井封停照片,待全部封停完毕后报送至县水利局。
(三)总结提升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县水利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自备井专项整治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自备井专项整治报告。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巩固自备井专项整治成果,确保自备井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水利局成立自备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把自备井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自备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自备井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自备井摸排和封停工作;封停自备井的同时,各供水企业(宁阳县华龙水业有限公司、山东经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泰安市恒通水务有限公司)要跟上服务,简化接水程序、优惠施工费用,及时为用户接通公共供水;县水利局负责督导检查、文书下达和封停验收。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畅通全社会参与渠道,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重视自备井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全面完成自备井专项整治任务;举报、现场核查、督导发现应报未报的县水利局提请县政府处理。
附件:1.宁阳县水利局自备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工业自备井排查表
3.服务业自备井排查表
4.农业经营用自备井排查表
5.村居(社区)自来水水源自备井排查表
6.行政事业单位自备井排查表
7.自备井封停登记表
2024年 1月31日
附件1
宁阳县水利局
自备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志强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刘绪斌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县引汶灌溉服务中心副主任
杜连平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牛德民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县引汶灌溉服务中心主任
赵前程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孙 皓 县水利局主任科员
孙明辉 县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 贞 县水利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邵 涛 县水资源保护中心副主任
张召满 县水资源保护中心副主任、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曹 晶 县引汶灌溉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王 雷 县水利局党建办主任
李 伟 县水资源保护中心综合科科长
郭 栋 县水资源保护中心取水计量科科长
邹 磊 县贤村水库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董广福 县水资源保护中心水资源管理服务科科长
王 磊 县水资源保护中心节约用水管理服务科科长
杜敏国 县引汶灌溉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刘增峰 县引汶灌溉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局自备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资源保护中心,邵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工业自备井排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镇(街、园区) | 取用水户名称(全称) | 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取水用途 | 井数 | 自备井位置 | 是否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 | 是否属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 | 备注 |
附件3
服务业自备井排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镇(街、园区) | 取用水户名称(全称) | 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取水用途 | 井数 | 自备井位置 | 是否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 | 是否属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 | 备注 |
备注:服务业自备井主要指农贸市场、餐饮、洗浴、洗车、理发、宾馆住宿、加油站、高速服务区及管理站等。
附件4
农业经营用自备井排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镇(街、园区) | 取用水户名称(全称) | 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取水用途 | 井数 | 自备井位置 | 是否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 | 是否属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 | 备注 |
附件5
村居(社区)自来水水源自备井排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镇(街、园区) | 取用水户名称(全称) | 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取水用途 | 井数 | 自备井位置 | 是否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 | 是否属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 | 备注 |
附件6
行政事业单位自备井排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镇(街、园区) | 取用水户名称(全称) | 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取水用途 | 井数 | 自备井位置 | 是否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 | 是否属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 | 备注 |
附件7
自备井封停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镇(街、园区) | 取用水户名称(全称) | 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自备井位置 | 接入供水单位名称 | 封停时间 | 封停人签字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