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4998XE/2024-159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社会公益 |
关于开展“宁阳红·助学技”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室):
为进一步鼓励民政服务对象学习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县民政局决定开展“宁阳红·助学技”助学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助学服务对象
全县城乡低保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两项补贴”残疾人等民政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民政服务对象”)。
二、助学服务内容
对在2024年度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民政服务对象发放学习补助。
三、助学证书范围
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主要指教师、会计、经济、医师、护士、社工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指车工、焊工、钳工、锅炉工、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证书。
四、助学补助标准
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证书助学补助600元。每人当年度只能申请一个(证书)助学补助。
五、补助申领程序
助学补助在2024年6月、12月集中申请发放,申领人向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宁阳县“宁阳红·助学技”活动补助申请表》,乡镇(街道、园区)民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县慈善协会办公室,县民政局研究后发放助学补助。
六、助学工作要求
乡镇(街道、园区)民政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务必把开展“宁阳红·助学技”助学活动精神宣传到位,发动民政服务对象学习一技之长,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民政服务对象助学活动2024年试开展一年,由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宁阳县“宁阳红·助学技”活动补助申请表
宁阳县民政局 宁阳县慈善协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宁阳县“宁阳红·助学技”活动补助申请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性别 | 联系方式 | |||
家庭住址 | ||||
困难群 众类型 | □城乡低保人员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享受“两项补贴”残疾人 |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
账户姓名(民政对象一本通) | 助学金额(元) | |||
账号 | ||||
申请人 签字 | 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园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