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349289580k/2024-159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2024年全县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分工
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县局负责对全县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制定年度内全县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及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检查方式和检查频次。
县局将采取督导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市场监管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4.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
5.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
2.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
3.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
4.国家局省局通告或通知停止经营的品种;
5.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重点检查其是否依法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重点检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况;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重点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信息;
4.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重点检查标签标识、使用有效期、进货查验记录等项目是否合法合规,保证产品来源可追溯;
5.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化妆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
三、专项检查
(一)持续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检查。结合《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继续深化全县化妆品领域“净网清源”专项检查,聚焦非法添加、未经注册备案等问题,坚持线上线下一起,全面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全面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联合网监、稽查和广告监管等力量,探索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
(二)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高度关注儿童化妆品销售乱象的舆情,以校园周边超市、文具店,儿童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为重点对象;以儿童彩妆、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儿童化妆品为重点品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案件查办,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理,注重工作实效。
(三)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梳理关于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加大染发类化妆品的抽检力度,对美发育发机构、批发市场、染发类化妆品经营者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其履行经营者义务,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自行配制行为。
(四)持续开展“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结合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构建化妆品社会共治新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化妆品监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任务,按照《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突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追根溯源严控风险。加强经营环节溯源监管,强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实施,落实经营者义务责任。对违法产品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形成监管合力。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执法情况和结果,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广告、网监等内部机构的联合配合,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形成监管合力。
(四)做好结果处置。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录入省局药品日常监管系统,建立化妆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检查档案。请于12月15日前将年度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县局药化科,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