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闭
索  引  号 11370921349289580k/2024-15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投诉举报
【专利纠纷调解】浅谈“处理专利纠纷”之“行政调解”
发布日期:2024-03-25 18:18 浏览次数: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国务院也多次作出明确部署。审议出台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从今天开始,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将力求准确、详尽、通俗地在专利纠纷、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等方面和大家一块学习相关法律,本篇先来探讨——专利纠纷。


专利纠纷的种类

专利纠纷的种类很多,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五类: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五)其他专利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遇到专利纠纷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那么当遇到专利纠纷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可以使得协议更正规、有效,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一)向法院起诉,以调解结案,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二)根据之前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提请仲裁机构解决,由仲裁机构出具调解书。

(三)到公证机构对协议进行公证。

(四)请律师起草协议。

(五)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这种途径不仅是免费的,而且很快就可以拿到调解协议书,且执法人员专业程度很高。当事人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在争议不大的情况下,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是最优选择。


专利纠纷调解受理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除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五)其他专利纠纷。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


专利纠纷请求调解的管辖范围

首先,当事人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向被请求人所在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请求予以调解;

其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请求调解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请求调解;

最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若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管辖。

信息来源: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