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4-15548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宁政办字〔2024〕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媒体解读:弘扬中医药文化,宁阳“六进” 促全民健康
专家解读:关于《宁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解读
主要负责人政策解读:关于《宁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解读
图解政策:关于《宁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各单位:
《宁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广大人民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19〕15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卫健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县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和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健全三级服务网络,促进我县中医药人才结构更趋合理,不断提高我县中医医疗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国医堂为骨干,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建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通过创建示范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成立宁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统筹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经费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结合全县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推动“中医药+”融合发展,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组织中医药文化“六进”工作,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组织各镇街、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园区)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县中医院需参考二级甲等标准,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规范开展诊疗工作;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培训中医药工作人员;加强信息化建设,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中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要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卫生服务体系,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卫生规划要求,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中医院、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推广中医药服务。以县医院为主体,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人次占比达35%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六)严格开展中医药工作监督考核。建立对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安排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
(七)保持较高的满意率和知晓率。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城乡居民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园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3月)。成立宁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任务。
(二)创建及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3月-6月)。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建设标准和评分表自评,逐项自查整改。同时做好国家中医监测系统、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等相关统计报表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现场评审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0月)。各部门单位按照建设标准和评分表内容做好迎接现场评审的准备。
(四)迎接考评阶段(2024年11月-2024年12月)。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创建材料,做好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评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工县长任组长,卫健、教体、农业农村、医保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统筹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依照计划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根据复审工作的需要,加强工作配合,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二)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复审工作目标纳入对涉及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的目标督查与考核,并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对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宁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宁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艳苹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杨 晶 县民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裴保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李洪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福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 波 县委编办主任
潘洪勇 县财政局局长
任杨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苗苗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 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肖文博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邵 斌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吴岐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侯典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孔建兵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董广旺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王士军 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裴保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