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4-15542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宁政字〔2024〕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H5解读:关于《宁阳县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各单位:
《宁阳县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意义: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强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切实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坚定以高水平要素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大强富美安”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阳建设新征程上,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编制依据:
(1)自然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2)宁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3)宁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定“123456”总体工作思路,强化“产业宁阳”意识,全面落实“六个更加注重”工作要求,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据总量控制,循序渐进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科学、及时的供应国有建设用地。
(二)基本原则:
(1)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坚持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健全要素保障运行机制,强化政策扶持。
(3)抓好土地增量挖潜和存量盘活,提升项目用地供给效率。
(4)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系统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5)科学调配土地指标,整体谋划全局,聚焦重点园区建设,做强开发区、高新区两大产业发展主阵地,增强园区产业集群效应和发展承载力。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388.73公顷(5830.95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居住用地计划供应18.53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计划供应52.54公顷;
商业服务业用地计划供应14.18公顷;
工矿用地计划供应51.71公顷;
仓储用地计划供应1.72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应249.58公顷;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计划供应0.47公顷。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2024年度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8.53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18.53公顷(商品住宅用地18.53公顷)。
(四)根据年度计划实施和产业用地实际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实行动态调整。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集约节约利用
为加快新形势下的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我县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以控制建设用地盲目增长为重点,实现高质量发展,探索节约集约新模式、新制度,创新技术和管理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等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力度,提升用地强度和效率。县域内扩展实施“标准地”方式供地,严格新上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对项目用地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
(二)发挥市场配置作用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从改善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入手,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尊重市场的客观规律,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实施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三)科学布局产业结构
在控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我县发展定位,突出新型工业化主攻方向,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塑造发展新优势,优先保障与区域功能定位相适应的项目用地和基础配套设施用地,提升园区产业集聚度和发展承载力,完善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清单推进机制,强化政策扶持和要素供给,全力破除发展瓶颈制约。
五、保障措施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是用地供应计划的具体实施部门,必须严格按计划供应土地。
(一)建立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财政、发改等部门相互配合,超前谋划,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等用地地块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
附件:1.宁阳县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2.宁阳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3.宁阳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附件1
宁阳县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4年度本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8.53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18.53公顷,其他住宅用地0公顷。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完善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结合我县城区发展方向和布局,结合未来几年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2024年的住宅用地均匀分布在城区重要地段,位置优越,周边配套设施完善。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方面,为保障住宅用地供应,科学编制住宅用地计划,多次召开协调会议,专题研究我县2024房地产市场情况,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2.财政保障方面。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已列支预算用于房地产用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确保第一时间净地出让。
3.根据上级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拟出让地块清单公布制度。根据年度供地计划,分批次公开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拟出让地块的详细清单,对于详细清单内的地块,在公开的拟出让时间段内可以一次或多次发布出让公告,有序组织出让,并在公开的拟出让时间段内全部推出。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http://www.ny.gov.cn/。
附件2
宁阳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序号 | 土地用途 | 面积(公顷) | 位 置 | 供地方式 (出让/划拨) | 计划供应时间 | 备 注 |
1 | 居住用地 | 0.91852 | 县关桥路北首西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2 | 居住用地 | 1.5267 | 文庙西路以东、大闸路以南、兴隆街以北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3 | 居住用地 | 0.556 | 欣街路以北、建设路以东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4 | 居住用地 | 1.6667 | 欣街路以北、文庙东路以东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5 | 居住用地 | 0.1467 | 欣街路以北、文庙东路以东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6 | 居住用地 | 2.2095 | 华兴家园以北、八仙桥中心小学以西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7 | 居住用地 | 2.1909 | 城杏岗路以东、新时代商场以南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8 | 居住用地 | 3.4116 | 县城人民路以南、金阳商贸城以北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9 | 居住用地 | 2.4353 | 巩家堂村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10 | 居住用地 | 3.4663 | 县城兴隆街以北、洸河学校以东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11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6.2481 | 关王庙村、石桥村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1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36.88 | 禹王大道以西,宁阳大道以北,张家庄村以西 | 划拨 | 2024年12月 | |
1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4.2674 | 八仙桥西关社区、文庙街道关王村、巩家堂 | 划拨 | 2024年12月 | |
1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2.4682 | 原华丰煤矿医院 | 划拨 | 2024年6月 | |
1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2.6731 | 泗店镇肖家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16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8.6353 | 县城文庙西路以东、文庙东路以西、 宁阳大道以北、新街路以南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17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5.548 | G342以南以西,八大村以北,友邦肥业以东 | 出让 | 2024年3月 | |
18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11.4247 | 泥家村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19 | 工矿用地 | 6.2431 | 磁窑镇国家庄、西磁村 | 出让 | 2024年7月 | |
20 | 工矿用地 | 12.0043 | G342以北,京台高速以西,大旺村以东 | 出让 | 2024年7月 | |
21 | 工矿用地 | 2.493 | 县城南关社区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22 | 工矿用地 | 6.3393 | 华丰镇西磁窑村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23 | 工矿用地 | 1.2228 | 堽城镇苏家庄、西宁家村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24 | 工矿用地 | 2.9267 | 杜家村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25 | 工矿用地 | 4.9852 | 程花村、路花村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26 | 工矿用地 | 0.4288 | 路家临邑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27 | 工矿用地 | 3.6389 | 花石桥村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28 | 仓储用地 | 1.7214 | 磁窑镇西村,恒信高科货场以南 | 出让 | 2024年12月 | |
29 | 交通运输用地 | 0.0109 | 程花村、路花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30 | 交通运输用地 | 0.0286 | 周庄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31 | 交通运输用地 | 0.1251 | 吴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32 | 交通运输用地 | 0.4836 | 吴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33 | 交通运输用地 | 0.0366 | 后海子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34 | 交通运输用地 | 1.2373 | 高家庄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35 | 交通运输用地 | 0.2211 | 朴家宅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36 | 交通运输用地 | 0.09725 | 西磁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37 | 交通运输用地 | 0.8708 | 石桥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38 | 交通运输用地 | 0.0141 | 十里堡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39 | 交通运输用地 | 0.4331 | 吴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40 | 交通运输用地 | 0.824 | 吴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41 | 交通运输用地 | 1.191 | 朴家宅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42 | 交通运输用地 | 0.2894 | 桥北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43 | 交通运输用地 | 0.2586 | 国家庄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44 | 交通运输用地 | 0.7556 | 国家庄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45 | 交通运输用地 | 0.263 | 郭家临邑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46 | 交通运输用地 | 0.4763 | 后许家桥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47 | 交通运输用地 | 0.322 | 国家庄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48 | 交通运输用地 | 1.1566 | 北马寨村、泊家庄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49 | 交通运输用地 | 13.4987 | 兴隆街、复圣大街、华阳大街东延 | 划拨 | 2024年12月 | |
50 | 交通运输用地 | 6.7703 | 建设路南延 | 划拨 | 2024年12月 | |
51 | 交通运输用地 | 5.1819 | 振兴街、创业路南延 | 划拨 | 2024年12月 | |
52 | 交通运输用地 | 133.33 | S104 | 划拨 | 2024年12月 | |
53 | 交通运输用地 | 17.6605 | 宁阳县境内 | 划拨 | 2024年6月 | |
54 | 交通运输用地 | 63.7153 | 济枣铁路 | 划拨 | 2024年8月 | |
55 | 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0.6718 | 国家庄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56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0.1268 | 任家街村 | 划拨 | 2024年6月 | |
合 计 | 388.72677 |
附件3
宁阳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地域 | 小计 | 居住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商业服务业 用 地 | 工矿 用地 | 仓储 用地 | 交通运输 用地 | 公用设施 用地 | 绿地与开敞 空间用地 | 特殊 用地 | |
商品住宅用地 | 划拨住宅用地 | ||||||||||
宁阳县 | 388.73 | 18.53 | 0 | 52.54 | 14.18 | 51.71 | 1.72 | 249.58 | 0 | 0.47 | 0 |
备注 | 根据年度计划实施和产业用地实际情况,将适度动态调整各项目供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