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854421E/2024-17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关于进一步规范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0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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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相关流程,我市对接国家医疗信息平台开发了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信息模块,打通信息壁垒,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能够实现快速、精准结算,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优抚对象少跑腿”目标。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0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通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起草,征求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相关部门会签后,于2024年1月23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和按规定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或生活补助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部分参战退役人员等。
(二)工作举措。一是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二是在全市医保协议定点机构开展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工作,优抚对象住院就医产生的纳入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出院结算时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补助报销。
信息来源: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