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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阳一中 组配分类 学生管理
【学生资助】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6 09:52 浏览次数: 67

各高中: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县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 资助对象

2023-2024学年,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二、 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把脱贫享受政策户及防止返贫监测户学生、城市低保学生、农村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三、资助标准及档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两个档次,每学期一档750元、二档1250元。脱贫享受政策及防止返贫监测户学生按照高档给予资助,其他特殊困难学生根据困难程度落实资助档次。资助档次比例原则上为1:1。

四、工作程序

(一)政策宣传:学校要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将资助条件以班会形式向学生公示并在班中张贴宣传。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学校自愿提出申请,按照申请表填写说明填写《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资格认定:各学校根据“三级认定、两级公示”要求,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评审。成立以校长为主要负责人,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小组和评议小组,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文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认真评审。

(四)公示资助名单: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异后将《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和隐私。公示情况要拍照留存,照片要体现出公示时间、位置、内容、评定领导小组名单和受助学生名单及公示照片,学校要存档备查。

(五)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本学期资助的学生名单要全部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资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就可以进行录入系统。

(六)上报资助名单:学校填写《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上报县教体局计划财务科。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鲁财科教[2022]17号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规定“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根据以上规定,各学校在安排学生资助工作时要明确职责,出现问题责任倒查。

(二)精准确定资助对象。各学校要按照本校制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家访情况等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资助对象。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对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受助学生数不受限制,可同时享受资助。

(三)完善认定实施细则,明确监督惩戒措施。各学校要按照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细化认定过程,规范“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丰富认定工作方式,优化完善认定指标体系。要明确学生虚假填报家庭经济情况的甄别和惩戒措施,防止因学生虚报瞒报造成认定不公平、不精准,确保认定精准有效。

(四)关于公职人员家庭子女的资助。在本次资助工作中,凡是学生家长有一方是公职人员又确实特别困难的,申请时要由家长所在单位出具家庭困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要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公章。凡是学生家长是公职人员,申请表上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的,教育系统以外的移交县纪委处理,教育系统内的移交教体局纪检监察室处理,与此相关的责任人要追责,学校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各高中要利用2023年秋季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在线比对工具使用说明对在校在籍学生进行比对和筛查,做到重点资助对象一个不漏。本学期所资助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及防止返贫监测户困难学生要填写“一生一档”表一式两份,并将补充、完善的“一生一档”表加盖公章后放入脱贫享受政策户及防止返贫监测户学生家庭扶贫档案中,作为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凭证。

(六)做好档案管理。各学校每个环节的材料都要归档保存,从教体局下发的通知、转发的上级资助政策文件、学校的工作安排、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张贴的宣传资料和照片、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汇总表等过程性材料都要归档备查。

六、资助金发放

使用泰安市社会保障卡惠民服务“一卡通”平台发放国家助学金至受助学生本人社保卡,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发放。为了顺利发放助学金要求受助学生查询、激活本人社保卡,并确保社保卡正常使用。

七、上报材料要求

(一)上报书面材料要求:《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份, 电子版汇总表及公示照片发教体局资助中心办公平台或电子信箱nyxszzzx@126.com 。

(二)申请表填写:本学期使用省新版本申请表,此申请表将原来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和申请表合为一张表正反两面。

申请表正面填写:特殊困难数据库比对的特殊困难学生直接勾选特殊类型,不用填写申请原因;一般困难学生勾选其他并在申请原因栏填写具体情况。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栏:填写所有监护人姓名。

申请表反面填写:特殊困难学生在班级评议推荐档次栏勾选A,一般困难学生根据认定情况勾选对应档次,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特殊困难学生评审意见统一填写:此学生在2023年秋季特殊比对数据库为***类型学生即可。

(三)汇总表录入要求:

1、单元格中所有录入的文字数字前、后、中间都不要加空格(特别是两个字的姓名中间不要加上空格)。

2、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位数较多,录入时要将这三列单元格设置成文本格式(要先设置后在录入)。

3、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录入完成后要认真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上报,确保姓名、身份证号正确无误。

4、受助学生有本地社保卡的,汇总表账户信息栏不用填写;受助学生没有社保卡的,账户信息栏填写学生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信息,填写时要把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和开户银行填写正确。

5、档次栏要填写数字750、1250。

(四)上报时间: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上报县教体局计划财务科,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八、加强监督检查

本学期资助工作结束后县教体局要对各学校资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纪检、审计也加大了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优亲厚友、人情关系、弄虚作假的现象。对于挤占挪用资助款、虚报学生人数、评审过程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3、2023年秋季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在线比对工具使用说明

4、申请表填表说明

5、脱贫享受政策户及防止返贫监测户学生“一生一档”表

6、省级文件


宁阳县教体局计划财务科

2023年10月11日


信息来源:宁阳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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