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21494320783Y/2023-167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东庄镇卫生院 | 组配分类 | 环境引导 |
关于印发《2024年东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卫生室:
为进一步推进卫生应急预案建设,加强我院卫生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切实做好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阳县东庄镇卫生院
东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理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控制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安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
三、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分类指导,分级预警。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医疗救护组、卫生防疫组、后勤保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村卫生室设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职责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接到上级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立即召集有关人员,由院长任总指挥,负责配合上级对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的统一领导。落实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和物质保障经费(包括处理突发事件所需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预防性投药、预防接种应急疫苗、消毒药品)和物质保障(消毒器械、消毒、流调专业人员防护用品、中毒现场调查防护用品、中毒试验试剂等)。
(二)医疗救护组:做好病人的抢救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如果是传染病人,按要求做好自我保护和隔离。
(三)卫生防疫组:负责疫情报告,协助上级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及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处理,做好疫点消毒处理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医学观察,落实疫点、疫区的防控措施。协助上级部门对食品中毒、职业中毒、放射事故等各种污染、毒物引起的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后续监测,对易受害人群进行健康检查和应急防护,协助控制事故现场等。督促村卫生所预防控制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后勤保障队:负责评估、采购防治工作所需应急物质,保证应急物品的储备和供应。
(五)宣传教育组:负责辖区内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工作。
(六)办公室: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的制定、修改,负责协调、指挥、督查有关部门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七)卫生室:负责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服从政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领导,协同做好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协助组织卫生防病的社会动员,做好群防群控工作。
第三部分 预警体系建设
一、监测网建设
(一)建立健全镇村两级疫情网,以此为基础,以现有三级预防保健网为依托,完善镇村疫情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所作用,每个卫生室固定一名疫情员负责信息报告工作,收集辖区疫情信息及时上网直报。
(二)在现有监测网的基础上扩展监测范围包括职业中毒、食物中毒等和疾病监测种类。
(三)充分发挥各卫生所监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二、队伍建设
抽调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有能力的职工及时充实到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中,不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应急能力,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和上报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监测上报制度,及时收集、分析疫情上报资料。对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真登记,详细询问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可能的致病原因,疫情波及范围以及目前采用何种控制措施等。根据接报内容进行初步分析事件性质、严重程度、疫情发展趋势,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立即召集应急队有关人员对疫情可靠性、危害性认真分析,确立是否立即到达现场。一旦无法排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一方面立即调集应急队采取适当防护后赶赴现场,采取初步医疗救治和防控措施,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政府部门、宁阳县卫生健康局及宁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六)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 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四部分 应急处理
一、应急前准备:
(一)应急队员:除做好日常性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外,还要时刻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包括应急包、文具、参考资料、宣传资料、调查表、消毒处理器械、预防用药品等,必要时带齐照相、录像器材、通讯工具、钱物。
(二)应急组织:按照上级对时间定级不同,协助上级医疗救护人员及卫生防疫人员,确定收集、分析、撰写报告的人员,确立对调查最终负责人员等。
二、应急反应:
(一)应急队员:要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后,立即采取适当防护措施2小时内赶赴现场。
(二)现场调查计划:应急队员到达现场后,面对纷乱的环境,要明确调查的目的和任务,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是为控制疫情提供帮助,不是指挥家,因此调查前必须制订调查计划:首先联系当地负责人,了解事件概况,“首例”病例或“首诊”医生开展调查情况,采取初步措施的效果等。然后列出需要调查的清单,并经常与当地负责人、同事之间交流,必要时请求政府及上级帮助。
(三)现场调查:根据事件发生经过,确立流行的存在,初步确立暴露因素,提出控制方案。开展病人个案调查,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和现场医生的指导,确定诊断标准,指导检验人员采集标本进行相关项目检测,找出致病因素,核实病例并计算病例数,描述病例三间分布,根据暴露因素的不同确立高危人群。提出对病人、高危人群采取的防控措施。
(四)调查结束:对结果进行分析,明确病例定义,分析发病调查资料,撰写正式调查报告,同时向当地负责人、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控制建议和意见。
(五)总结:事件结束后,要写出对事件调查和防控效果评价的工作总结,找出工作中薄弱环节,制订防范措施。
第五部分 技术培训
一、培训目的:
(一)掌握《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防治,科学防治。
(二)在职医务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掌握各种传染病、中毒事件基本知识,实验室检测和技术操作规范。
二、培训对象、方式、内容:
培训对象:临床医务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各卫生室医务人员、疫情员。
培训方式:可分为应急培训和长期培训,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确保培训质量。
培训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第六部门 附则
一、名词术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国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稳定、政治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病因未明,发病机理、传播途径、流行规律不明的一类传染性或非传染性疾病。
职业中毒:指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中毒事件。
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非传染性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东庄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东庄镇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侯国伟
副组长:崔克阶 柴茂林
成 员:孔现顺 张广国 董培忠 张卉卉
张苗苗 崔 宁 蔡凯玲 赵树秋
周 玲 陈荣一 张怀文 王秋国
董乾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柴茂林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张卉卉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东庄镇卫生院各类应急队成员名单
一、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孔现顺
副组长:蔡凯玲
成 员:侯林林 张欣霞 杜汝胜 周 玲
张翠红 张根芝 崔卫东 赵瑞霞
乔路辉 黄 金 张怀文
二、 卫生防疫组:
组 长:柴茂林
副组长:张卉卉 董培忠
成 员:颜秀燕 董乾乾 邵适成 宫庆常
田 悦 孔德鑫 葛文青 杜汝玉
张 慧 路 艳
三、 后勤物质保障组:
组 长:张广国
副组长:崔 宁
成 员:陈荣一 姬脉秋 王秋国
王 刚 孟 伟
四、 宣传教育组:
组 长:崔克阶
副组长:赵树秋
成 员:宁晓红 张怀文
张欣霞 张根芝
附件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值班表
带班领导 | 值班人员 | 值班日期 |
蔡凯玲18763818018 | 黄 金15069873105 | 每周一 |
柴茂林18763871577 | 许富柯15264852324 | 每周二 |
张 卉 13455801981 | 董乾乾18888271115 | 每周三 |
董培忠 13583851996 | 姬脉秋 13562878895 | 每周四 |
孔宪舜18254895326 | 孟伟 13792137899 | 每周五 |
崔 宁15094772228 | 陈荣一 13853850537 | 每周六 |
崔克阶 13562868319 | 王秋国 15065481298 | 每周日 |
附件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值班制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值班实行严格的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小组组长负责事件处置的指挥、组织、协调、调度;各小组组长及成员负责事件处理措施的具体实施;24小时疫情值班人员负责疫情及咨询电话接听与记录,遇到疫情按规定程序及时逐级报告。
二、各小组成员原则上不要求在单位值班,但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工具畅通;保证接到指令30分钟内到达医院。24小时疫情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除就餐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串岗、擅自离开值班室。值班电话:5991243,只允许接听,不允许打出,个人手机不允许关机。院领导小组进行不定时随机抽查。
三、每日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安排按时到岗,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或需要更换值班,必须提前报告院领导小组组长并经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的人员必须登记备案。否则,视为私自换班。
四、各小组处理疫情后,各种使用物品必须及时带回交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归位。组长应及时反馈信息,在值班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并将资料收集、整理交公共卫生科。
五、值班时间:24小时,地点:行政值班室
六、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并将值班室钥匙等交给接班人员),接班人员必须按时接班;接班人员未到时,交班人员不许自行离开,否则按擅自离岗论。
七、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如有疫情报告时,要认真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疫情值班接班报表》并及时(5分钟内)上报各小组组长、镇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违纪处罚:
1.凡抽查值班电话无人接听者,每次处罚当班值班人员200元,如报告疫情,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时,除处罚值班人员200元外,视情节给予扣发当月奖金、停职待岗三个月等处理。
2.对各组组长及成员抽查时,每次抽查,电话无人接听,处罚200元。如发生疫情,各小组组长及成员通讯工具不畅通时,视情节给予扣发当月奖金、停职待岗三个月等处理。
3.值班人员凡有疫情迟报,瞒报、谎报、误报、或未按规定程序报告的,每次除扣发当日值班费外,另罚款1000元,如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当月奖金、停职待岗三月等处理。
4.值班人员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发当日值班费,如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当月奖金、停职待岗三个月等处理。
5.值班人员私自调换的除不发值班费外,如造成工作失误等后果,按规定同时追究私自换班双方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