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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 组配分类 学校概况
【规章制度】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20 14:53 浏览次数:

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教师职称评聘

工作方案

2023年11月3日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做好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切实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 26号)《宁阳县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指导意见》宁教体字[2023]46号和《2023年度宁阳县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宁教体函〔2023〕4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在我校(含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教师资格、学历、周课时量、普通话等级、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工作经历符合规定要求的,均可以申报。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不能申报。

青年干部挂职锻炼人员、公费师范生研修人员、城镇教师支教人员和借用人员在派出单位申报。选聘到新的学校(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在新聘用单位申报。

申报评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须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任现职期间的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四)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五)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中小学专任教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产假等法定情况不能从事教学工作的,法定时间内按照单位平均课时量计算。

(六)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具有连续3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应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专任教师须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

(八)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须在本乡镇(街道)、本县直学校内同学科同年级中位于前三分之一;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须在本乡镇、街道(县直学校)内同学科同年级中位于前二分之一,或有较大提升;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须在本乡镇、街道(县直学校)内同学科同年级中位于前三分之二。位次统计时四舍五入,同年级同学科专任教师人数小于基数(分母)时按同学段同学科统计。

(九)《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山东省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中规定的其他标准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类别

职称类别分别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和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推荐方式分别是按申报计划竞争评审(以下简称竞评)和按乡镇教学年限直接评审(以下简称直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评(乡镇和城区学校、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执行政策为《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其中的附件1《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是申报资格审查的政策依据;学校根据任职标准条件、个人申报材料记分情况和县教体局下达的年度职称申报计划择优产生推荐人选。

(二)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竞评。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执行政策为《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和《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教师发〔2019〕2号),其中规定的评审条件是申报资格审查的政策依据。学校根据评审条件、个人申报材料记分情况和县教体局下达的年度职称申报计划择优产生推荐人选。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直评。学校根据个人申报材料,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认定的乡镇农村学校教学工作年限组织申报。符合标准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分层逐级竞聘。执行政策为《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和《宁阳县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幼儿园)参加竞聘者,现聘专业技术职务聘期须满3年且近3年一直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者优先。聘期为3年,一个聘期期满方可申报高一职称职务等级竞聘。

1.职称层级。共分三个层次,即高级职称(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称(一级教师)、初级职称(二级教师、三级教师);每个职称层次又分若干个等级。

2.首次聘用。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用在该层次的最低等级。

3.越级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参加越级竞聘。

4.现职荣誉。申报高一级职称评聘,是指聘任现职称级别以来获得的荣誉。

三、评价项目

教育教学质量(分值:35分)

1.按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本学校内认定位次分等次记分。分6个等次记分,每等次人数基本相同,每等次分值不低于2分。一等记32 分;二等记30分;三等记28分;四等记26分;五等记24分;六等记22分。根据近三年平均成绩确定为教育教学质量最后得分。最高分为32分。

2.任现职期间,依据每学年班主任担任情况,近四年每担任初中班主任工作一年一等记0.75分;二等记0.70;三等记0.65分。近四年每担任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一等记0.70分;二等记0.65;三等记0.60分。因特殊情况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时间的按半年积分。最高分为3分。

本项最高记35分。

(二)教学及科研水平(分值:15分)

1.教学能力: 任现职以来的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课、创新课、信息技术整合优质课(创新课)、精品课、一师一优课、主题教育班会课、教学基本功奖励(说课、教学案例、教学设计、作业设计、普通话等单项基本功奖励降低一个等级计算)等。一等奖按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分别记3.5分、2.5分、1.5分、0.5分,省市县二、三等奖分别降低0.5分、0.8分,校级二等奖记0.4分。校级基本功一等奖记0.4分、二等奖记0.3分。录像课均按80%记分。获奖情况最多2件,且同级同称号荣誉不可累计,同称号荣誉按最高级别记分。本项最高记7分。

2.课题研究: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申报、评审、验收且与本人教育教学工作一致的,具有立项文件、过程性资料、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最多提交2件。按国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记1.5分,1.0分、0.5分(主持人记满分,成员按50%分记分)。本项最高记3分。

以下项目不能列入记分内容:各类协会、教育网络等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课题。

3.论文著作: 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著作,重要报纸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理论文章,最多提交2件。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1分、0.8分、0.6分。第二作者不计分。学术期刊及重要报纸的界定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鲁教师发[2023]1号)文件执行。

以下项目不能列入记分内容:学术学会、教育网络等组织评选的获奖;论文获奖、论文清样或录用通知书、习题集、论文集和内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等。

 4.教学展示: 申报人员按现任教学科和教学进度准备一节展示课或说课,单位推荐委员会成员集中听课后,进行评价并写出推荐意见。本项最高记3分。

(三)教书育人业绩(分值:25分)

任现职以来的获奖情况每类最多2件,且同级同称号荣誉不可累计,同称号荣誉按最高级别记分。

1.综合荣誉类:各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宁阳先锋、拔尖人才、功勋教师(班主任、校长)、名师(班主任、校长)、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泰山教坛英才、泰山教学新星等。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分别记7.5分、6分、4.5分、3分、1分。本项最高记15分。

2.业务荣誉类: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工作先进个人、课程与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学科管理先进个人、优秀教研员、教科研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先进教研组长、优秀备课组长、劳动教育先进个人等,按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分别记5分、4分、3分、1分。本项最高记10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以下获奖情况纳入相应记分内容:2016年6月29日以后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享受同等待遇;2017年及以后教师节期间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省市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及师德标兵等为综合荣誉,教学工作会议上表彰的优秀班主任、模范班主任等为业务荣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联合表彰的最美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模范少先队辅导员视同为综合荣誉;教师援疆(藏、青、渝)期间,荣获党委或政府表彰、人社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援疆(藏、青、渝)教师视为同级综合荣誉,教育行政部门或援疆指挥部表彰的优秀援疆(藏、青、渝)教师视为同级业务荣誉;党委、政府或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视为同级业务荣誉。其他未作明确的荣誉,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年度考核(分值:10分)

任现职以来,按近5年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分。合格等次记1分,优秀等次记2分。不足5年,按实际年限计算。本项最高记10分。

(五)教育实践经历(分值:15分)

1.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按年度记分。期间从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时间应去除。申报人员中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最长者按10分记,其他申报人员按年限等比折算记分。本项最高记10分。

2.聘任现职称年限:指聘任现职称的年限,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上记载的时间计算,按年度记分。期间从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时间应去除。申报人员中聘任现职称年限最长者,记5分,其他申报人员按年限等比折算记分。本项最高记5分。

积分优先顺序说明:在以上项目积分相同的情况下,再依次依照工作量(小学三至五年级和中学的语文数学学科教师中,承担双班教学者优先推荐;中学英语学科教师中,承担双班教学者优先推荐)、最高综合荣誉、从2019年9月开始的班主任年限、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优秀次数进行比较。积分仍然相同的,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老师在学校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有关问题说明

(一)课时量标准。教师课时量是指教师学科教学的实际任课时数,应依据现行课程标准核定。不同学段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要求的中小学校级正职不得低于省定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一,且每年听课不少于40节;校级副职不得低于省定课时量标准的二分之一,且每年听课不少于80节;幼儿园园长周课时标准不低于1个“半日活动”,每学期进班观察与指导不少于10个完整的半日活动;副园长周课时标准不低于2个“半日活动”,每学期进班观察与指导不少于16个完整的半日活动。班主任工作列入学校兼职管理工作,实际承担课时量应不低于省定周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其班主任工作量按照学科教师周最低课时量标准的一半计入(除班主任外,其他任何工作不得折算为课时量),作为申报职称时的总课时量,并单独标注。学校副职及以上管理干部须如实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经历。申报高级教师和中级教师职称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的年限,按其聘任现职称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的年限计算。担任少先队辅导员以及兼任兴趣小组(学生社团)辅导或专业特长训练的教师(简称辅导员,下同),有固定的学生、场所、时间以及课程安排、教学计划、备课,其年限符合要求的,也可以申报。学校制定《辅导员经历认定实施细则》见附件4,对“有固定的学生、场所、时间以及课程安排、教学计划、备课”等6个事项作出明确界定,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公布后实施。对申报人员辅导员经历的认定,由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根据《辅导员经历认定实施细则》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即生效。

(三)初级职称考核认定。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委会评审,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认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发放相应职称证书。

(四)聘用管理。教师职称评审或分层逐级竞聘通过后,学校(幼儿园)与教师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职称岗位、教书育人职责和聘期岗位目标,将聘期年限、课时量、教育教学业绩等基本要求写入聘用合同,科学规范开展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按已聘岗位续聘并落实相应待遇;对脱离教学岗位、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校(幼儿园)同类人员任课标准的教师和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予以降职降级聘任或解聘,并及时调整岗位待遇。新评聘教师职称人员应承诺聘期内按照上级规定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否则,由聘用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审定后予以低聘或解聘。其中,年满55周岁、聘任在教师高级职称岗位的女教师,不能在教学一线履行教学岗位职责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否则,予以降低一个职称职务等级或一个职称职务层级聘任。

(五)其他条件。现行教师职称政策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任职标准条件。

(六)“任现职以来的”界定。“任现职以来”是指聘任现职称以来。如: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应指“聘任二级教师以来”。

()已经改系列人员现聘任职称的任职年限。改系列前与现聘任职称为同一层次的,该两段聘任时间可累计计算。

()所有教育管理干部职位均不得作为加分项。

()教师职称评聘政策咨询或投诉事项的处理。教育、人社等部门不直接受理教师职称评聘事项的个人咨询,凡涉及职称评聘政策咨询或投诉事项,由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推荐委员作出答复或解释。不能答复或解释的,由学校以书面材料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凡是因取消有关人员申报资格而核减的职称申报计划当年不再进行递补,并适当核减该单位下一年申报计划。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校长为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学校对评聘工作程序和推荐环节严格把关,加大职称评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监督检查和信访追踪工作,确保评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学校严格按照所规定的人员范围、工作程序组织申报,以《宁阳县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指导意见》宁教体字[2023]46号)、2023年度宁阳县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宁教体函〔2023〕43号和《<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修改建议》进一步细化评价指标和记分办法,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方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予以实施。表决通过后的《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报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备案,并保持一定时期内的稳定。

(三)及时公示,阳光竞争。学校负责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及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情况及得分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所有记分项目及具体信息(申报人员任教学科、学历资历、课时量、业绩成果、表彰奖励、资质评定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严肃纪律,规范推荐。对违反职称评聘工作规定和纪律要求,出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把关不严等违规行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教师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诬告诬陷、串联违规上访、通过各种形式散布不当言论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违反工作纪律、无理取闹的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聘,并对进行追责。

 

2023年11月3日

附件:

1.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2.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2023年教师职称评聘推荐委员会

3.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2023年教师职称评聘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4.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辅导员经历认定实施细则

5.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认定实施细则


附件1:

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志昌

成员:齐华涛丁成文陈国华

 

 

 

附件2:

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2023年教师职称评聘

推荐委员会

主任:陈国华(副校长)

成员:刘长斌(政教处主任)、王婷婷(团委书记)、肖亭(语文教师)、董英英(语文教师)、崔承栋(生物教师) 、唐婷婷(美术教师)、毕振娜(信息技术教师)、

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五楼会议室。

刘长斌任推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2023年教师职称评聘

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日程安排

(一)制定方案。(10月31日学校制定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2023年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方案》科学细化各评价项目具体记分办法,对“教育教学质量”、“辅导员经历认定实施细则”制定专门记分方案予以明确,具体见附件2、附件3。于10月31日上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意随后学校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安排部署11月3日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管理人员、一线专任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一线专任教师应不少于三分之二且兼顾学科分布)名单见附件1学校通过公示栏张贴等方式,将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

)个人申报11月4日教师提交申报所有积分材料及证明(备课本暂缓);推荐委员会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审核申报类型。五楼会议室,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请老师提前准备好,一次性交齐,不再补收任何积分及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115日)。学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教师可申报类别。对所有参加职称评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查验,重点查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记分排序(11月6日学校推荐委员会依据评分细则对申报材料记分排序申报教师最后核对自己得分、名次,签字确认。

(六)积分公示11月6-8日对记分排序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1月6日至11月8日

(七)类别确认(11月9日)。申报教师现场确认申报类别,并进行网上填报培训。

(八)人选公示11月9日-15日)在学校公示推荐人选。

(九)材料上传11月15日-16日)集中上传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管理员审核。打印评审表和一览表;整理上报材料。

(十)县级验收。分县直学校和乡镇学校验收材料。

、工作要求

(一)推荐。学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人员范围、任职条件、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刘志昌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在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资料审验、推荐委员会审核、类别确认、人选公示、材料呈报等推荐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消极应付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评价。方案保持一定时期内的稳定,如确需改动,须报经县教体局同意。

(三)监督。学校在推荐过程中严格落实“六公开”监督卡制度,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包含评审表、论文论著、各类证书、课时工作量等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接受广大教师监督。

(四)公示。学校及时在公示栏等显要位置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情况及得分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记分项目及申报人任教学科、学历资历、课时量、业绩成果、表彰奖励、资质评定等信息,同时公示举报投诉电话:5689270(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科)、5688265(县教体局人事科)以及我校电话5390188

(五)审核学校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尤其是申报人选教学工作年限、周课时量、管理干部兼职、获奖情况及论文著作等佐证材料。对职称申报、推荐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验收呈报学校验收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时,先确认纸质版材料与系统中相关材料一致,再通过系统打印职称评审表和一览表,然后签字、盖章呈报县教体局

(七)追责。县教体、人社等部门不直接受理教师职称评聘事项的个人咨询,凡涉及职称评聘政策咨询或投诉事项,由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推荐委员会作出答复或解释。不能答复或解释的,由学校以书面材料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违反职称评聘工作规定和纪律要求,出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把关不严等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教师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诬告诬陷、串联违规上访、通过各种形式散布不当言论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违反工作纪律、无理取闹的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聘。

(八)其他。职称评审中所涉及的年限包括任职年限、工作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按截止到申报评审当年底实有年限的周年计算。其他涉及“满1年”的规定,如改系列评审、中小学教师支教、非企事业单位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等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截止到申报推荐时满1年,按周年计算。成果、著作、论文、奖励等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超期的不予受理。

 

2023113


附件4:

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辅导员经历认定实施细则

为实现校本课程的多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辅导员经历认定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高级教师和中级教师职称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工作的年限,按其聘任现职称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的年限计算。

二、少先队辅导员以及兼任兴趣小组(学生社团)辅导或专业特长训练的教师(简称辅导员),能参与相关职称的评聘,但不享受学校职称评聘积分中工作年限的加分。

三、辅导员的认定:

1.每学年开学初,由各部门统一安排,任课教师参与学生辅导或特长训练,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公示备案。

2.辅导员学期末将有详细资料的《XX辅导手册》上交教导处,由教导处统一组织评审人员验收,辅导手册必须有固定的学生、场所、时间以及课程安排、教学计划、备课、活动照片、成果展示等。验收合格,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认定辅导员的经历。如出现弄虚作假,没有体现以上事项的要求,则不予以认定。

2023年11月

 

 

 

附件5

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宁阳县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指导意见》和《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认定细则

《指导意见》中要求: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须在本乡镇(街道)、本县直学校内同学科同年级中位于前三分之一;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须在本乡镇、街道(县直学校)内同学科同年级中位于前二分之一,或有较大提升;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须在本乡镇、街道(县直学校)内同学科同年级中位于前三分之二。位次统计时四舍五入,同年级同学科专任教师人数小于基数(分母)时按同学段同学科统计。我校各年级及相关部门根据学校及教育局每学年下发的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成绩进行排名。

1.按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本学校内认定位次分等次记分。分6个等次记分,每等次人数基本相同,每等次分值不低于2分。一等记32 分;二等记30分;三等记28分;四等记26分;五等记24分;六等记22分。根据近三年平均成绩确定为教育教学质量最后得分。最高分为32分。

2.任现职期间,依据每学年班主任担任情况,近四年每担任初中班主任工作一年一等记0.75分;二等记0.70;三等记0.65分。近四年每担任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一等记0.70分;二等记0.65;三等记0.60分。因特殊情况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时间的按半年积分。最高分为3分。

 

 

2023年11月

 

 

 

 

 

 

 

 

 

 


信息来源: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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