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21MB2854464Q/2022-148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 | 组配分类 | 校园安全 |
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校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切实保障校车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委托泰安市交运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负责我校有校车乘坐需求的学生入学离校接送工作,现将《泰安市交运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公布如下:
泰安市交运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宁阳分司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车车辆管理:
(一)校车的维护: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停运维修,直至消除安全隐患。校车应每月进厂一级维护作业一次,以清洁、紧固、润滑为主,每半年(每学期实际运行四个半月)进厂二级维护作业一次。校车的技术维护、故障维修应在大车间建立校车维护、维修记录台帐,详细记录维修项目、更换部件、维修人员、质检员和维修日期,对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二)校车的检查。
A、驾驶员自检自查。驾驶员对车辆落实“一日三检”制度,应在每次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警示灯、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停车牌及油(润滑油、助力油,燃油),水(冷却液、电瓶水)、电路、灭火器、逃生锤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发现故障及隐患及时处理,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
B、技术员周检。为确保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校车运行期间由质检科(磁窑站)负责每周参照《车辆出入库检验规范》对校车进行一次出入库检验。
(三)所有校车应在每周六到出入库检验台(宁阳、磁窑)进行检验,重点安全部位重点检查,同时应对应急门、急救箱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开具《维修通知单》进厂维修,需要长时间维修、维护或未按时维修、维护的,通知车队停运整修。质检科(磁窑站)技术员应坚持谁检查、谁签字, 谁负责的原则,严禁车辆带病上路,杜绝机械事故 。 校车的停放,校车夜间和假期不在公司院内停放的,由安全科与保卫科对校车停放地点进行实地考察,选择能保证安全的停放地点。考察地点应拍照、登记,建立校车停放档案, 擅自在其它地方停放校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四)安全科应建立校车车辆户籍化管理标准档案,及时更新档案材料。校车车辆档案包括:行车证复印件、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发动机车架原始拓号、购车发票复印件、附加税单据复印件、附加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二、校车的驾驶员管理:
(一)校车驾驶员的录用:
校车驾驶员由集团公司统一招录或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公司自主招录,招录的校车驾驶员应当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资质条件。
对已招录的校车驾驶员,由安全科负责10个工作日内协助驾驶员办理校车准驾资格。
招录后,校车驾驶员应接受7天的岗前培训,安全科培训3天,主要内容为校车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知识;客运科、磁窑站(车队)培训4天,主要内容为校车运行特点,文明服务规范。
培训结束,经安全科组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二)校车驾驶员招录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五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三)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例会:
1、校车运行期间,由车队负责组织人员,每周六上午由安全科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开展校车事故案例分析,学习内容应有针对性,通过学习让驾驶员及时了解当月的安全信息和防范重点,提高校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使其真正认识到校车安全重于一切。
2、校车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教育例会不少于3次。
3、安全科应建立安全教育例会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参会人员、授课人员、教育内容等,做到及时记录认真保存。
4、无故缺勤不参加安全学习每次罚款20元,两次不参加罚款50元并下车培训学习补课。
三、 校车运行安全管理:
(一)校车运行路线发生变更时,车队应于路线确定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安全科,准备相关资料。客运科负责于10工作日内办理完备相关许可手续。
(二)安全科负责对新运行的校车线路进行考察, 2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线路安全作业指导书》,组织驾驶员学习。同时增加多条新线路的,每条线路增加2个工作日。
(三)遇有恶劣天气时应启动应急预案,在确定无法运行时由分管副经理负责立即向相关教育部门和单位通报停运信息,沟通相关工作。
(四)驾驶员行车要求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严禁超速、超员行车,必须保证每位学生一人一座;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闲谈、吃东西、接打手机等影响安全行车行为;
5、校车按规定行经路线和停车站点停靠,严禁随意停靠上下学生;
6、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7、载送学生的途中,城区、乡镇驻地等人员车辆密集区域车速不准超过4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道路有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限速规定,按规定行驶。载有学生时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在不能保证安全情况下,应停车报告公司管理人员;
8、驾驶校车时,没有随车照管学生人员,驾驶员不得自行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9、校车内载有学生时,驾驶员禁止发动机引擎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
10、行驶当中严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不超速、不超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11、驾驶员驾驶校车时,应按规定使用校车标志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12、驾驶员不得私自将校车交给其他人驾驶;
13、校车的副驾驶座位禁止学生乘坐;
14、驾驶员在确认清点人数无误后,关闭车门后,方准驾驶。学生每次下车后,驾驶员一定要从前到后巡查有无滞留学生,确认安全后方可关好车门离开车辆;
15、驾驶员禁止驾驶超员校车;
16、驾驶员不得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企业其他安全行车制度。
四、校车的GPS监控管理:
(一)安全科负责对校车的GPS运行监控工作。值班人员应根据校车运行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车辆《GPS监控值班表》规定的值班时间进行值班和交接班。建立、健全校车监控台账并认真记录。
(二)值班时发现车辆有超速行驶等报警信息应及时下达制止违章作业的指令,一般不超过3分钟处理完毕。做好指令记录,次日通知安全科和车队进行调查处理,每月违纪2次以上的进行处罚。
(三)遇有阴雨、冰雪、浓雾、台风等恶劣天气,值班人员应根据天气、道路情况进行安全提示,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四)校车GPS因驾驶员人为原因造成信号中断的,第一次经济处罚500元,第二次经济处罚1000元并待岗学习培训。
(五)GPS监控专管员,经常性对车载GPS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故障及时报修,确保信号畅通设备完好。
(六)车载监控系统由安全科负责日常检查与维护,应保证设备正常使用。每月对所有校车车辆的信息卡进行检查,查看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备注:学生在乘坐校车期间的安全保障与管理,均有泰安市交运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负责。
宁阳县中京实验学校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