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4-185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领导干部解读 |
原文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阳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必要性
2004年《宁阳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颁布以来,创新效果突出,实用性较强,人才培养成效明显,对解决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发挥了显著作用,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01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要求不得设置财政出资的奖金类科学技术奖。2020年《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重新制定,我县《奖励办法》的有关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现状,需要修订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
今年以来,县科技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省、市奖励办法起草了《奖励办法》。
《宁阳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共17条,主要修订内容:
1.由财政奖补改为政府表扬。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要求,强化奖励的荣誉性,我县科学技术奖取消财政奖金,改由政府进行表扬,颁发荣誉证书。
2.优化奖项设置和授奖数量。保留县科学技术进步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审,每次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80项。
3.由部门推荐改为组织提名。改革现行由科技局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县奖励办认可的相关组织和专家提名的制度,即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
4.增强奖励的公开透明度。对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并实行“三级公示”制度:完成单位公示、受理公示、建议授奖项目公示,明确公示日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完善异议处理制度,规范异议处理流程。对申报县科学技术奖励全过程应遵守的评审纪律进行了明确。实行诚信承诺机制,违反规定的记入科研诚信记录,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主要修订过程
1.充分调研,掌握政策依据。201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要求除规定的省部级外,其他部门机关不得设置财政出资的奖金类科学技术奖。2018年山东省出台《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2019年起,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2020年泰安市重新制定《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根据以上制度,我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晰《奖励办法》政策依据,认真落实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相关举措。借鉴省、市科技奖励改革做法,提前开展工作调研,及时把握改革动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改革完善我县科技奖励制度的思路和措施,修订形成《宁阳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借鉴吸收,突出适配性。《奖励办法》修订过程中,向新泰市、岱岳区等县市区了解《奖励办法》实际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借鉴吸收了一些条款。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部分条款进行适当修改,使《奖励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发挥实效。
3.汇报对接,规范程序。对接县司法局,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向26个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充分履行了评估论证,意见征求及合法性审核等程序。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加快工作进度。会后尽快按程序签批发布,按要求公布一个月后正式实施。
2.组建奖励委员会。设立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委员,科技、教育、人事、经济等领域的科技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的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更新,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委员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开展第一届评奖。下一步,县科技局将加大宣传,梳理现有已登记成果,充分发动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年内组织开展《奖励办法》修订后的第一届评奖,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科学的良好氛围,尽快发挥《奖励办法》的政策效应。
解读人及职务:邵斌 宁阳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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