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217600018584/2022-139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职业中专 | 组配分类 | 学生管理 |
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一、资助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把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脱贫不稳定户)、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三、资助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每学期动态调整。分两个档次,每生每学期一档750元、二档1250元。
四、工作程序
(一)条件公示:学校要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将资助条件以班会形式向学生公示并在班中张贴宣传。
(二)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资格认定:提出申请的学生先在本班学生中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核。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主要负责人,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和认定工作小组,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文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认真评审。
五、资助金发放
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21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学生社保卡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