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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阳县第一小学 组配分类 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宁阳县第一小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24 10:09 浏览次数:

宁阳县第一小学实验室安全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杜敏蛟

成员:王文超、李洪军、黄凤伟、续本贞、李民

工作小组

组长:李洪军

副组长:刘恒勇、刘洪波

成员:刘旭及各科学教师

 

 

 

 

 

 

 

 

 

 

 

 

 

 

宁阳县第一小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凡是装备了教学仪器的学校,都要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全部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任务,努力做到使每个学生都有动手实验的机会。

二、学校每学年初要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各年级教学进度,制定出本学年的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并以表格的形式印发给实验室和任课教师,由实验教师记录计划执行情况。

三、各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的安排,将要做的实验提前通知实验教师,一般演示实验提前一天,学生实验提前三天。

四、实验教师应根据任课教师的实验申请单,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和材料。对一些复杂的实验,教师应先试做一遍,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五、学生在做实验前,教师应要求学生做好实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方法。实验时,教师应要求学生按照课本规定的实验步骤进行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地做好记录

六、在完成课程标准规定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课后服务活动的开展,对学生开放实验室。

七、每学年结束,学校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对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奖评,对实验教学开展得好教师,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努力学习,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各类仪器、设备、器材的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理、使用方法及保管常识,掌握维修保养的基本技能,排除一般故障。

三、学期末应根据教学需要及时编制、上报下学期教学仪器、设备、器材的补充计划,合理使用经费。做好仪器、设备、器材的验收、登记、保管、维修及材料、药品的回收和处理工作,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四、教材规定的内容和“实验通知单”准备好实验需用的仪器、材料和药品。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毕,及时清点仪器,发现缺陷,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并保留处理结果。

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器材等各类账目及管理、使用的相关资料,及时、全面、规范登记。

六、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实验室、仪器室的水、电及门窗是否关闭并进行消毒处理。熟识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保持实验室、仪器室的整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严格做好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品物质的管理,要求责任到人。

八、积极创造条件,课外开放实验室,提高实验室使用率,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九、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实验室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的研制,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十、以上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实验器材室管理,实验器材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二、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外借和流向社会。

四、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五、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六、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二、学生在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上课时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三、实验前应对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进行认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师。

 四、公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各组仪器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五、实验时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要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记录,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按规定写好实验报告。

 六、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和实验材料。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应主动向教师报告。凡因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和药品浪费均应照价赔偿。

 七、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杂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随地乱抛,应倒入废液缸或垃圾箱中。

 八、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装置,清洗器皿,打扫卫生,关闭电源、水源,并经教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一、实验前,任课教师将要做的实验提前通知实验教师。一般演示实验提前一天,学生实验提前三天。

二、实验教师按实验所需的仪器和药品填写仪器申领单,提前通知实验员作好准备,经实验员验单后方可领用仪器和药品。

三、实验完后,实验教师应立即填写实验通知单,与实验员办理仪器归还手续。

四、险化学品的领用,须经两名实验员同意,严格控制用量发给。

五、实验教师不填申领单不得向实验员索借仪器和药品,申领品种和数量不得超出当次实验用量,用后仪器和剩余药品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使用。

六、教学仪器供本校教学用,一般不得借与外单位和非教学使用。确需外借仪器(外校教学、科研)的,须填写外借登记册,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

七、仪器外借不得影响本校实验教学秩序,借期不得超过一周。

 

教学仪器赔偿、报损制度

一、借与外单位的仪器,如遗失或损坏,一律填写赔偿单并照最新市场价赔偿。

二、实验时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视情况赔偿经济损失。

三、实验时正常损坏的仪器,经教师确认不能修复的,填写报损单,经校长批准后报损,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信息来源:宁阳县第一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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