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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70921494321049W/2024-16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伏山镇卫生院 组配分类 环境引导
【公卫措施】宁阳县伏山镇卫生院传染病制度及流程
发布日期:2024-05-24 00:00 浏览次数:

伏山镇卫生院门诊工作日志制度

一、各科室建立纸质或电子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影像登记。门诊日志项目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人群分类、有效证件号、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十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住院病人登记: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科室妥善保存。  

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首诊医生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四、各科室、卫生室均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五、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按规定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相关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规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规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到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卫生部决定列入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到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伏山镇卫生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医院传染病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工作管理技术规范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疫情管理领导组织由主管业务院长,疫情管理科长,疫情管理人员,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医院感染科科长,质控科科长,组成传染病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制定相关传染病制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传染病病例。

三、医院各相关科室每年要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的培训,科室主任要做好监督工作,督促本科医生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

四、完善门诊日志,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初诊日期或复诊日期等9项基本内容,都应详细填写,14岁以下患儿还应填写家长姓名。

五、出入院登记本填写内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要完整。

六、检验科和放射科结果登记必须有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床位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人员签名,放射结果诊断,放射科医生签名,异常结果反馈记录,医生检验结果接收签字。

七、首诊医生接到病人检查结果报告单后,做出诊断,如发现有法定传染病报告病例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报送本院防疫科,由疫情管理人员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八、病房内首诊医生要对住院病人的化验或其他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诊断,如发现有法定传染病报告病例,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时限报送本院防疫科,由疫情管理人员进行网络直报。

九、疫情管理人员每天要收集本院疫情信息,审核报卡内容,如有漏报及时补报,审卡无误后,进行网络直报。

十、每月中旬,下旬要对全院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进行核对,发现漏报疫情及时补报。

十一、如出现谎报,瞒报,漏报现象,要对当事人给予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医务工作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一、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凡接触上述物质者均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

二、要防止血源性疾病和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三、要实行双向防护,既要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四、根据各种传染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飞沫隔离)。 五、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污染的物品时,不论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属情况必须立即洗手:

(1)摘除手套后;

(2)接触病人前后;

(3)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六、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同一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七、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面罩、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务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八、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用于下一病人前应进行消毒。

九、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黏膜,以防传播。

十、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十一、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4.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员会在院长或业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消毒药械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等。

4、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行评价考核。

5、定期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事项,遇有紧急问题及时召开。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预防性生物制品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疾病的主要武器。为规范医院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确保免疫规划的实施和预防接种的安全性、有效性,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免疫计划、接种人数、冷链贮存条件领、购疫苗。疫苗必须从县疾控中心等法定渠道领、购。

二、冷链设备、器材专物专用。疫苗要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贮存、运输。BCG、DPT、DT和HBV、RV在2-8℃贮存和运输,OPV和MV需在-20℃~8℃的条件下贮存和运输。

三、各种疫苗必须避免阳光直射,按品名、批号分类,整齐存放,并按照效期长短、购药先后,有计划地使用,以减少疫苗的浪费。

四、疫苗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私自发放疫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疫苗。

五、严格疫苗领发手续,设立疫苗专用帐本,做到帐、苗相符。

六、对疫苗登记项目应齐全、完整。登记内容包括疫苗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领发人签名 及日期。

七、要定期清点核查,避免过期失效,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过期制品应及时砸碎销毁(药剂科、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室、保卫科等相关人员参与),并做好记录。

八、预防性生物制品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对象、剂量、接种方法、时间要求进行接种,杜绝错种、漏种、误种及接种事故的发生。

九、被接种人和家属有权了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进货渠道,并可以拒绝接种非正常渠道供应的预防性生物制品。

十、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血液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原标题:输血全过程的血液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及/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2、护士接到输血医嘱时,两人认真核对主治医师填写好的《输血申请单》,填写好病人的信息并将粘贴于配血管上。

3、采集血标本时,护士持《输血申请单》及贴有病人信息标签的试管至患者处,当面核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门急诊号、血型和诊断,准确无误后方可采血,采血后两人在《输血申请单》下面签字。操作要求:一人一次一管。

4、采集血液标本时,不得在输入大分子溶液通道中取血,应在另侧肢体血管取血,以防影响血型、交叉配血和抗体筛查结果。

5、采血后由医护人员或专人将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双方逐项核对。

6、取血时,取血护士与血库人员双方交接核对:

6.1、受血者的姓名、床号、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门急诊号、血型、血液成分、血量;

6.2、核对血袋标签:献血员条码编码、血型、血液的有效期;

6.3、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液,血袋内血液有无溶血及凝块。双方核对无误后,在配血报告单上和血液入、出库流程记录上签字。

7、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拒领:

7.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7.2、血袋有破损,漏血;

7.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7.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7.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7.8、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8、血液领回病房后,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负责核对,核对的信息同取血时的信息,无误后登记在输血登记本上,并在配血报告单上签名,不允许代签。如有两袋及以上的血液,先进行总核对,然后一袋一核对一签名。

9、血液从血库取出后30min内进行输血,不得加温,输血前将血袋内成分轻轻摇匀,避免剧烈震动,输血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输入的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酸性或碱性药物、高渗或低渗溶液,以防血液凝集或溶解。

10、各种血液制剂从输血科发出后,均应在30分钟内进行输注,输注时限规定如下:

10.1、红细胞和全血保存在2℃-6℃的储血专用冰箱内,从输血科冰箱中取出后应在30分钟以内开始输注,一个单位的全血或红细胞(200ml制备)2小时之内输注结束,倘若受血者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在40-60分钟内完成输注;

10.2、新鲜冰冻血浆或普通冰冻血浆融化后应在30分钟内输注,如果是成年受血者100-200ml一般应在30分钟以内输完;

10.3、机采血小板或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及冷沉淀的输注应以病人能够耐受的速度进行。

11、输血时,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至床旁,用两种识别患者的方法再次核对患者床号、姓名、血型(包括Rh血型)及交叉配血实验结果。严格执行“三查十对”,三查即查血的有效期、血液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十对即对受血者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型鉴定单、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供血者血袋条形码编号、血液成分、血量、血袋编码。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12、护士在采集血标本及输血时,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识别患者的方法进行核对。所有患者除均要使用床头牌识别外,清醒患者另外使用“反问式”的识别方法,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另外使用“腕带”识别。

13、输血前、后静脉滴注生理盐水冲洗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两袋血之间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14、输血过程中应掌握先慢后快原则,开始输血时速度宜慢,注意观察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观察15min无不良反应后,再根据病情和年龄可适当加快输注速度。一般情况下要求3小时内输注完。输血全过程和输血后30min内都必须严密观察有无输血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4.1、减慢或停止输血,更换输血器,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

14.2、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14.3、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积极配合抢救,并保留剩余的血液及输血器具供检查分析原因;

15、输血完毕,及时收回输血袋并登记于专用记录本上,回收的血袋集中放置于4℃冰箱内,于24小时后毁形做无害处理。

16、如有输血反应,应上报医务科,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送输血科保存。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信息报告处理制度

一、门诊各科室必须建立门急诊日志。住院部各临床科室必须建立“出入院病人登记册”。门诊、住院各科室医护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急诊、住院工作日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任何科室和个人均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二、接诊医师必须依接诊顺序在日志上认真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诊断与处理情况,不得漏项,并应妥善保存备查。

三、接诊科室和医师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必须立即逐项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科,防保科接到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宁阳县疾病控制中心。

(一)、对甲类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县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二)、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县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三)、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县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四)、接诊医师当发现短时间某局部地区或单位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医院防保科,医院防保科必须迅速深入科室了解疫情,并在2小时内报告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各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必须对本科室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登记填写、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现象和行为予以纠正。

(六)、凡科室或医生个人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轻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或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伏山镇卫生院

传染病管理工作奖惩制度

为严格传染病报告与管理,结合我院实际,请各临床医生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门诊登记,一律使用新版门诊登记(共18项),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做到不空项漏项,14岁以下儿童要填写父母姓名。

二、医务人员要每天及时登记门诊和住院病例,发现传染病要按规定时间上报防保站报告卡,并详实登记在本科的传染病登记本上,要求电子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相符。

三、报告卡填写:(根据报告卡反面具体填卡说明填写)

1、14岁以下儿童须填写家长姓名。

2、身份证号为必填项,找不到患者本人身份证号的,填写监护人的,填写真实的电话号码。

3、工作单位:学生上学期间具体到学校班级(寒暑假或节假日工作单位填“无”),成人具体到单位,在家务农者工作单位填“无”,不要填村名。

4、现住址填写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如精神科住院病号住院超过一月应填写“伏山镇卫生院”,24中住校学生应填写“伏山镇24中住校”。

5、患者职业如实填写,如遇学生寒暑假,托幼儿童填“散居”,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填“待业”。

6、发病日期需早于诊断日期。

7、诊断日期具体到小时,如遇*点*分的情况,一律统一写到下个时间点,如2点10分,填写3点。

8、病例分类:我院目前实验室确诊的病例只有乙肝,其他传染病如流行性感冒、肺结核、菌痢、疱疹性咽颊炎、流腮、水痘、出血性结膜炎、感染性腹泻均为临床诊断病例,如遇麻疹、风疹,因我院不具有确诊的能力,所以需填疑似病例。乙型肝炎须注明急性慢性。

9、如遇疱疹性咽颊炎,需填写在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的“其它”项之后,具体填写疾病名称。

10、订正病名一项不需填写。

11、填卡日期与诊断日期间隔不能超过24小时。

12、如乙肝、肺结核的病例以前做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不再进行报告。

13、乙肝确诊标准:转氨酶超标,并且大小三阳者。如单纯的转氨酶升高或单纯的大小三阳、乙肝病原携带者均不需上报。乙肝上报需用病毒性肝炎专用报告卡

14、菌痢确诊标准:大便常规检查见红白细胞,只见白细胞的为感染性腹泻。

15、肺结核诊断标准:放射科诊断为肺结核、疑是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陈旧性肺结核都需上报,并有接诊医生转至县结防所进行治疗。

16、门诊登记不能显示手足口、非典、甲型流感等我院不能诊治的传染病,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应立即转至上级医院,不得截留。

17、传染病报告卡不允许出现涂改。

四、传染病分类:甲类2种(2小时内上报)、乙类26种(24小时上报、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2小时上报)、丙类11种(24小时上报)。

五、奖惩:及时完整上报一例传染病病例,医院奖励填报医生10元,迟报一例扣接诊医生20元、漏报一例扣接诊医生30元,以上奖惩从工资中兑现。

伏山镇卫生院传染病住院隔离及转诊制度

一、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按照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四、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五、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六、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伏山镇卫生院

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消毒隔离制度

一、目的

医疗机构是传染病及突发公共事件最早发现、最早报告、最早处置的前沿阵地,因此必须强化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的控制治疗措施。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三、措施

(一)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照甲类传染病处置的病人: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对疑似患者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二)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对于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三)医院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并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治疗、不得推诿病人,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并使用专用车辆或用过的车辆进行终末消毒。

伏山镇卫生院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处置制度

一、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二、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三、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四、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五、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六、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伏山镇卫生院检验科信息反馈制度

1.反馈信息内容包括:

(1)临床科室反馈的信息,如要求、意见、协商情况等;

(2)患者及家属的反馈信息,如要求、意见、建议、抱怨、投诉等;

(3)本科室人员的建议、报告、要求、意见等;

(4)向临床科室发布的检验业务信息;

(5)与临床科室的各种沟通。

2.检验科要定期定时向临床各科室发送检验信息反馈单,急症病人随时反馈,如遇交接班,及时反馈给接班医生,同时备有反馈登记本。

3.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回已由临床医生填写好的信息反馈单,逐项审阅,登记处理。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与临床科室联系、商议。

4.要耐心听取病人的意见,并做好病人意见的登记、处理。

5.全科人员要重视信息反馈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与要求,重要意见及时登记,认真改进。

6.对临床科室因疾病诊治需要的特殊检验要求,应结合实际,尽力配合。

7.建立并不断完善电脑信息网络。

伏山镇卫生院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人员职责

1、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悉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院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院主管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

3、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宁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 所)一日内出现 3 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 5 例及以上。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立即电话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4、每日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6、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网络直报人员未经上级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7、按时参加宁阳县疾控中心召开的疫情例会制度。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有关法规信息和知识。

9、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信息来源:宁阳县伏山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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