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50083H/2024-197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转载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7 09:49
浏览次数: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信息来源:宁阳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