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315797/2024-167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鹤山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扶贫政策 |
通 知
各管理区、村(社区):
为进一步提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筑牢防止返贫致贫防线,扎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持续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以2024年4月30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将全镇所有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及一般农户中的重点排查户纳入工作范围。重点排查户主要包括:
1.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低保农户、近两年新增低保户或申请低保未通过的农户。
2.分散供养特困户,特别是单人独居农户、家有失能人员农户。
3.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家庭、重度残疾家庭、一户多残家庭。
4.新增危房改造户,特别是近两年新纳入住建部门危房改造计划或虽未纳入计划但唯一住房形成危房且无力改造的农户。
5.重点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特别是目前仍享受低保、特困供养政策的农户,家庭有重度残疾人且无稳定生活来源的农户。
6.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锐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特别是多子女在校就读农户,患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需长期治疗的慢病患者农户,务工收入、生产经营收入大幅缩减的农户等。
二、工作内容
以《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鲁乡振发〔2022〕11 号)、《关于调整省定防止返贫监测线的通知》(鲁乡振发〔2024〕2号)等文件为主要依据,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排查脱贫成果巩固情况。一看家庭收入。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预计人均纯收入能否达到8600元,是否存在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风险。二看政策落实是否到位。排查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教育、住房安全、医疗健康、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养老保险、残疾人等帮扶政策落实情况。
(二)排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开展情况。一看是否存在应纳未纳。排查重点排查户中是否存在符合监测标准而应纳未纳的问题。二看机制运行是否完善。村级是否加强政策宣传,及时针对县级反馈新增的预警信息名录、干部排查、群众主动申报的预警信息组织基层开展入户核实、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核实销号;是否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是否建立工作责任网格,是否依托现有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等排查活动,是否每月核实处理上级反馈的预警信息,是否及时受理并核实农户申请,民主评议是否真评实议;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认定、纳入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三)排查帮扶责任落实情况。一要排查是否对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逐户安排帮扶责任人;二要排查帮扶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政策掌握不清、帮扶走访不到位、调整轮换不及时等问题;三要查看农户对巩固脱贫成果有关政策和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满意度。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24日前完成)。制定工作方案或下发通知,完成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
(二)入户走访(5月25日至6月15日)。以村为单位,充分利用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发现、系统数据分析等渠道,发挥好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的作用,因地制宜开展入户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第一时间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范围。集中入户期间实行周调度,每周四下班前报送周调度表至镇扶贫办。
(三)问题整改(6月25日至7月31日)。在入户走访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一般问题由村级负责,责任到人,限时整改;村级无法解决需行业部门解决的,报镇扶贫办汇总,协调配合行业部门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靠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防止返贫监测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等现象发生。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群众申报渠道,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线索,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
(二)强化统筹协调。要加强培训指导,精心组织部署,有序推进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对纳入监测的人员及时落实帮扶政策,确保早帮扶、早见效,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需求。
(三)优化工作方式。要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相结合,对排查范围内的户做到“村不漏户、户不落人、人不缺项”,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等现象。
(四)加强督导调度。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市、县乡村振兴局将适时进行实地督导,对在督导中发现的排查工作质量不高、进展缓慢、措施不力、排查不彻底、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将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
1.入户调查表(参考)
2.入户问题统计表
3.周 调 度 表
鹤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附件1:
入 户 调 查 表(参考)
序号( )
县 镇(街) 村 2024年 月 日 调查人员:
附件2
入 户 问 题 统 计 表
村: (盖章) 2024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 | 村居 | 户主姓名 | 家庭 人口数 | 户属性 | 问题描述 | 问题类型 | 排查时间 | 整改 责任人 | 整改完成时限 | 是否完成整改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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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户属性”“问题类型”两列请从下拉列表选择。
填表人:
附件3
周 调 度 表
乡镇(街道、园区)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村 | 脱贫户 | 监测帮扶户 | 重点群体 | ||||||||||||
农村低保对象 | 分散供养特困户 | 农村残疾人家庭 | 危房 改造户 | 重点脱贫不享受政策户 | 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锐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 | 拟纳入监测范围户数 | |||||||||
总户数 | 已排查 户数 | 发现 问题数 | 整改 问题数 | 总户数 | 已排查户数 | 发现 问题数 | 整改 问题数 | 已排查户数 | 已排查 户数 | 已排查 户数 | 已排查 户数 | 已排查 户数 | 已排查 户数 | ||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