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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关于申报2023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0 15:2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2023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指南》(泰市监字〔2023〕65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的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县市区局和直属分局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做好本辖区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泰安市域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且参与申报的知识产权归属地为泰安。近三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

申报条件:

2023年内新增专利权利稳定且申请地址在泰安市域内的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以上的,给予专利权人每件专利最高不超过4000元资助。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属于个人申请人的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专利权人为多方共有的,需提交其他专利权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1.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4.获得中国专利奖;

5.维持年限超过10年。

上述第5项条件,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不受2023年新增条件的限制。

通过专利快速预审或优先审查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优先给予资助。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同一件专利不重复资助。

申报材料:

(1)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见附件3);

(2)承诺书(见附件7);

(3)申报主体条件证明(单位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近三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证明)

(4)符合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项目证明(见申报表)。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县市区局留存一份,报送市局一份。

(二)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奖励

资助额度:支持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根据备案许可合同中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成功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的,每件专利给予最高2000元奖励。

申报条件:所涉专利需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并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时间为准)成功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申报材料:

(1)泰安市专利开放许可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4);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在山东省专利技术转化供需对接平台发布开放许可信息的证明;

(4)经备案的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资助额度:对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择优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为我市企业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推动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年度累计达10家以上或当年签订合同的实付交易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择优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报表(见附件5);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3内促成的专利转化交易合同复印件;

4.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

5.促进专利转化交易的中介服务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如:在专利交易合同中或备案材料中体现服务方);

6.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

申报条件:对2023年内获得国内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按照发明专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给予资助;获得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发明专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给予资助。

申报材料:

(1)泰安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申报表(见附件6);

(2)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证明;

(4)援助事项和事由的说明文件,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进展等相关材料;

(5)法院出具的终审法律文书、案件相关维权费用凭证(诉讼费、诉讼代理费和司法鉴定费);

(6)代办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申报人(单位)按照申报项目内容填报相关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2.项目初审。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资金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对本区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填写《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商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于6月21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3.资金发放。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审核合格项目情况,制定资金支持方案,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联系人:张喆 8519155

附件1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县市区

咨询电话

地址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8519155

泰安市东岳大街439号

泰山区市场监管局

8220169

泰山区东岳大街48号泰山区市场监管局605室

岱岳区市场监管局

8567116、8567131

岱岳区吉祥路8号

新泰市市场监管局

7233278

新泰市东周路245号

肥城市市场监管局

3253070、3256689

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工业二路75号

宁阳县市场监管局

5627315

宁阳大道1299号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

2092210

东平县东山路23号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开发区分局

8938701

高新区北天门大街2299号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楼4楼3A50 室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泰山景区分局

5369280

东岳大街501号泰山管委数控大楼


附件2-7.docx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信息来源: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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