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349289580k/2024-159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7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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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2024年第8号),宁阳县市场监管局积极行动,组织企业收看《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宣贯培训》,并主动深入监管一线,现场指导食品企业改进、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让群众更省心、让标签更“清亮”。
现就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公告如下:
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
一、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三、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六、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
七、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八、改进喷码、打印等日期标注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信息来源: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