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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4-06-11 08:30 浏览次数:

一、就业补贴

①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

一、事项名称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3.《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泰财社〔2019〕19号)。

三、补贴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申请主体

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五、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申请材料

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及吸纳人员花名册;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办事流程

线下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携带材料向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至单位账户。

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注册自行办理。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受理。

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538-5628420

十、办理地点

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文件依据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泰人社发〔2023〕9号)

二、政策对象

企业

三、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请条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逐页编制总页码,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封面注明“XXXX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纸质材料,要留存备查,同时报送电子版及 PDF 扫描件。申报材料如下: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9);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0);

3.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考勤记录;

5.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公示-拨付办结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异议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资金拨付到位)

八、办理地点

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8-5639388


③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

一、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泰人社[2019]42号);

2.《关于<印发宁阳县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字[2020]9号)。

三、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泰人社[2019]42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严格确定补贴比例或定额标准。结合我县实际,严格资格和审核办理程序,根据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情况确定当年补贴标准,

四、申请主体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受理条件

被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弹性工作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同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办事流程

线下办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人社所和园区人社服务机构申请,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年度确定的当年补贴标准集中发放至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中。

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注册自行办理。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受理。

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538-5628420

十、办理地点

乡镇(街道)人社所、开发区和产业园人社服务机构


④就业见习补贴

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4号)

二、政策对象

企业

三、补贴标准

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四、申请条件

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五、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审核表(附件5);

2.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附件6);

3.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和明细账(单);

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

5.高校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青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公示-拨付办结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异议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资金拨付到位)

八、办理地点

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8-5639388



二、人才补贴

①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 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的通知》(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

二、政策对象

公民

三、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四、申请条件

2022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申请-县级初审-市级复审-公示-拨付办结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异议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不包括复审、公示、资金拨付到位)

八、办理地点

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或单位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8-5628558


②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 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的通知》(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

二、政策对象

公民

三、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原985、211高校,国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TOP200的高校,下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

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

对经泰安市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申请条件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五、申请材料

申请经“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泰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124.130.146.14: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办理。对特殊申报人员或需进一步核实人员,依据要求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荣誉佐证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公示-拨付办结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异议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资金拨付到位)

八、办理地点

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查询

十、咨询电话

0538-5628558


③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文件依据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泰人社发〔2023〕9号)

二、政策对象

企业

三、补贴标准

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单位应缴的大病救助)

四、申请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逐页编制总页码,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封面注明“XXXX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纸质材料,要留存备查,同时报送电子版及 PDF 扫描件。申报材料如下: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认定表》(附件7);

2.《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8);

3.毕业证复印件;

4.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公示-拨付办结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异议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资金拨付到位)

八、办理地点

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8-5639388



三、“创业提振贷”政策指南

“创业提振贷”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信联社为进一步满足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经营资金需求,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在原创业担保贷款基础上,由农商银行配套给予商业贷款,即“创贷+商贷”的组合贷款模式。

“创贷”是指农商银行向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发放的,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

“商贷”是指由农商银行向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支持对象

(一)创业者个人:

包括以下14类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用的退伍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刑期执行完毕或假释考验期满的服刑人员);

5.高校在校生(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就读的在校学生);

6.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

7.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8.返乡创业农民工(身份证居住地为本市乡镇及乡镇以下,曾离开户籍所在地,有在外务工经历,目前正在本辖区内的创业人员);

9.网络商户(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

10.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继续享受脱贫政策人口);

11.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居住地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并在当地创业的人员);

12.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在当地为吸纳就业、带动致富而创办企业的创业人员);

13.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年龄在20岁到45岁之间的来鲁创业的人员);

14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二)小微企业

包括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贷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以下7类: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条件

(一)创业者个人

1.在扶持范围内。

2.申请地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3.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如果客户在农商银行有存量经营贷款,需要结清原贷款后再申请“创业担保贷”,且商业贷款发放需晚于“创业担保贷”)。

(二)小微企业

除符合上述小微企业借款人范围条件之外,还应具备:

1.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成本

(一)额度、期限

在创业担保贷政策基础上,符合“创业提振贷”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可申请最长3年期最高50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20万元,商业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30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长2年期最高1000万元的贷款,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商业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700万元。同为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申请“创业提振贷”或专项商业贷款。

(二)利率成本“创业提振贷”贴息后个人实际承担利率成本不超过4%,小微企业实际承担利率成本不超过4.5%。其中:

“创贷”利率:最高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

低于1年期(含1年)的贷款利率参照1年期LPR确定;超过1年期的贷款,由借贷双方协商选择参照1年期或5年期LPR,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商贷”利率:按照“个人实际承担利率成本不超过4%”。

办理地点:携带申报材料到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5628420

信息来源: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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