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4998XE/2024-177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老年人补贴 |
【申办指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4-06-1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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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宁阳县户籍的60-99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 2-3 级的低保老年人。
二、办理程序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民政局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三、申报材料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无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
四、发放标准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
咨询电话:5621536。
信息来源:宁阳县民政局